*ST中岩(002542):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542 证券简称:*ST中岩 公告编号:2026-057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于2026年6月29日下午14:00在四川省成都市武 侯区天长路111号永安公服5层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9:15-15:00期间 的任意时间。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明俊主持。本次股东会的 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化岩土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57人,代表股份553,341,9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37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100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55人,代表股份553,340,816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37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56人,代表股份 24,709,1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8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1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54人,代表股份24,708,05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80%。 3.公司董事、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 或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 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为等额选举,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股东 累积投票表决,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为:陈强先生 和冯杰先生。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关于补选陈强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33,384,697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751,931股。 陈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关于补选冯杰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29,982,551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349,785股。 冯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 效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1,252,6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7.8152%;反对11,30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0422%;弃权789,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1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51.0738%;反对11,30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7325%;弃权789,15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3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闵丹律师、陈艺律师见证本次股东 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参加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 议; 2.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关于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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