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光科(300557):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557 证券简称:理工光科 公告编号:2026-033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 本次股东会通知已于2026年6月12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出,具体内容详见当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29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6月2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9:15-15:00 3.会议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庙山大学园路23号公司1号楼1103会议室。 4.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江山先生。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2人,代表股份75,156,1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831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42,394,9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81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6人,代表股份32,761,2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50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6人,代表股份590,0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5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97,7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4人,代表股份492,3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33%。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和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092,4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3%;反对43,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4%;弃权2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6,4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2100%;反对43,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159%;弃权2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41%。 2.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75,075,9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34%;反对58,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3%;弃权2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9,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4189%;反对58,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5%;弃权2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09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马玉泉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和表决方式及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9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