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23金瓯Y1 : 河南省中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

时间:2026年06月29日 20:15:23 中财网
原标题:23金瓯Y1 : 河南省中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
债券简称: 134545.SZ 债券代码:25豫保 Y2 河南省中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5年度) (住所:郑州市郑东新区金融岛中环路 28号豫资控股大厦) 债券受托管理人(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号院 13号楼 A座 11-21层)
2026年 6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以下简称“挂牌规则”)、《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以下简称《执业行为准则》)、《河南省中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河南省中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其它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河南省中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中豫融资”)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等,由受托管理人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证券”)编制。首创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对外公布的《河南省中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年度报告(2025年)》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或说明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首创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目 录
重要声明 ..........................................................................................................................................1
目 录 ..............................................................................................................................................2
第一章 公司债券概况及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3
第二章 发行人 2025年度经营与财务状况...................................................................................7
第三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10
第四章 发行人偿债意愿和偿债能力分析...................................................................................11
第五章 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与本期债券增信措施的有效性分析 .......................12第六章 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14
第七章 定期报告披露情况...........................................................................................................15
第八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16
第九章 本期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17
第十章 负责处理与本期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18
第十一章 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19第十二章 发行人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20第十三章 其他情况 ......................................................................................................................21
第一章 公司债券概况及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一、注册情况及注册规模
2025年 4月 5日,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规模不超过(含)人民币 10.00亿元公司债券的议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审议。

2025年 5月 28日,发行人股东批准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规模不超过(含)人民币 10.00亿元公司债券议案。

发行人于 2025年 9月 8日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河南中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非非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深证函 862号),注册规模为不超过 10亿元。

二、本次债券基本条款
发行主体:河南省中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河南省中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非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亿元(含 5亿元)。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 3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末及每个续期的周期末,发行人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于发行人行使续期选择权时延长 1个周期,在发行人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全额兑付时到期。

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债券面值人民币 100元。

发行价格:按面值平价发行。

增信措施:本期债券不设定增信措施。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固定利率,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公司 与簿记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一致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方式为簿记建档发行。

发行对象:本期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起息日期: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5年 10月 24日。

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计息,付息频率为按年付息。

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为付息日的前 1个交易日,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期间的债券利息。

付息日期: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的情况下,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6 年至 2028年间每年的 10月 2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在发行人行使递延 支付利息选择权的情况下,付息日以发行人公告的《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

兑付方式: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兑付金额:若发行人未行使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

本期债券于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为投资者截止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等于票面总额的本金。

兑付登记日:本期债券兑付登记日为兑付日的前 1个交易日,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相应本金及利息。

本金兑付日期: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劣后于发行人普通债务,优先于普通股股东。

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1月 15日出具的《河南省中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主体评级为 AAA,评级展望稳定。

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 9月 26日出具的《河南省中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本期债券债项评级为 AAA。

拟挂牌转让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等符合政策规定的用途。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公司将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指定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

主承销商: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簿记管理人: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人: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通用质押式回购安排:本期公司债券不设通用质押式回购。

税务提示:根据《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19年第 64号),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的利息收入适用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发行人支付本期债券的利息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除企业所得税外,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人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其他税款由投资人承担。

三、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2025年度,受托管理人依据《管理办法》、《执业行为准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以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持续跟踪发行人的资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偿债保障措施实施情况等,并督促发行人履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中所约定的义务,积极行使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作为受托管理人,首创证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以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制定受托管理业务内部操作规则,明确履行受托管理事务的方式和程序,对发行人履行《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约定义务的情况进行了持续跟踪和监督。2025年度,发行人未出现会对债券偿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自本次债券受托之日起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未披露重大事项公告。

受托管理人在履行职责时无利益冲突情形发生。

第二章 发行人 2025年度经营与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的财务状况
发行人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2025年末/2025年度
214.66
61.83
152.83
12.50
9.64
7.81
7.81
6.44
13.47
-32.58
26.14
3.92
3.92
28.81
二、发行人的经营状况
发行人核心业务是以信用增进为主要服务方式,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融资性担保、金融类担保和保证担保等服务手段,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作为河南省内资本规模最大的省级融资担保机构,公司成立以来,按照“担保增信+资管投资+科技金融”业务路径运作,为河南省国有企业和产业化龙头企业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成长,积极做好“五篇大文章”,助力全省经济稳中有进高质量发展。

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包括:融资担保业务;债券市场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非融资担保服务;融资咨询服务;软件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来源主要为担保咨询业务和资产运营业务,其中 2025年度主营业务构成增加资产运营收入。

1、发行人最近二年营业收入、毛利润及毛利率情况
表-发行人最近两年营业收入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度 2024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主营业务124,973.02100.0092,695.02100.00
其他业务----
合计124,973.02100.0092,695.02100.00
发行人营业收入主要由主营业务收入收入构成,2025年度该业务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 100.00%。报告期内,发行人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92,695.02 万元和124,973.02万元,近两年呈稳定增长状态。

表-发行人最近两年主营业务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本年发生额 上年发生额 
 收入占比收入占比
一、主营业务收入    
担保、咨询79,178.4563.3691,854.24100.00
利息收入3,721.952.98840.78-
资产运营收入42,072.6133.67--
二、其他业务收入- --
合计124,973.02100.0092,695.02100.00


表-发行人最近两年营业成本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度 2024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主营业务2,313.94100.002,514.83100.00
其他业务----
合计2,313.94100.002,514.83100.00
发行人营业成本规模较小,主要由主营业务成本构成。近两年,发行人营业成本分别为 2,514.83万元和 2,313.94万元,与营业收入变动趋势保持一致。

表-发行人最近两年主营业务毛利润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度 2024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主营业务122,659.07100.0090180.19100.00
其他业务----
合计122,659.07100.0090180.19100.00
发行人营业毛利润主要由主营业务产生。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毛利润分别为 90,180.19 万元及 122,659.07万元,近两年毛利润呈稳定增长状态。

表-发行人最近两年主营业务毛利率构成情况
单位:%

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
主营业务98.1597.29
其他业务--
综合98.1597.29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97.29%和 98.15%,整体毛利率水平较高,主要系发行人从事的主营业务毛利率水平较高所致。

第三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一、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河南省中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约定,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包括但不限于缴纳存出保证金、支付发行人及子公司的担保代偿款、偿还债券质押式正回购以及用于担保咨询主营业务的拓展等。

二、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户名:河南省中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直属支行
账号:941011013000513033
户名:河南省中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开户行:渤海银行郑州分行营业部
账号:2004071007014502
截至 2025年末,25豫保 Y2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实际用途与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一致。本报告期内,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正常。

第四章 发行人偿债意愿和偿债能力分析
一、发行人偿债意愿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25豫保 Y1”未出现兑付兑息违约的情况,偿债意愿正常。

二、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
根据发行人 2025 年审计报告,截止 2025 年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为28.81%,较为稳定,表明发行人具有较好的债务控制能力。

2025年度,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 12.50亿元,净利润 7.81亿元。贷款偿还率和利息偿还率均为 100.00%。

综上,发行人经营状况稳定,盈利能力较强,历史债务均按时偿还,未出现违约,发行人偿债能力较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生产经营及财务指标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偿债能力正常。

第五章 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与本期债券增信措
施的有效性分析
报告期内,本次受托债券的增信机制、偿债计划及其他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变更。现将具体情况披露如下:
一、增信机制
本次受托债券无担保、抵押或质押等增信机制。

二、偿债保障措施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公司为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确定专门部门与人员安排偿债资金、制定管理措施、做好组织协调、加强信息披露等,已形成一套确保债券安全兑付的保障措施。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公司为本次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做出一系列安排,包括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制定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和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形成一套确保债券安全付息、兑付的保障措施。

(一)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已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的要求共同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次债券本息的按约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二)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
发行人将指定牵头部门负责协调本次债券的按期偿付工作,并通过其他相关部门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本次债券本息的兑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期偿付,保证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三)引入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
本次债券引入了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对发行人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督,并在本次债券本息无法按约定偿付时,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采取必要及可行的措施,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正当利益。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定期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报送发行人承诺履行情况,并在可能出现债券违约时及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便于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采取其他必要的措施。

(四)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定,发行人将在债券存续期的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个月内和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2个月内,按照相关要求,分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并披露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和本年度中期报告。

第六章 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本期债券的第一个付息日为 2026年 10月 24日,2025年度内不需要支付债券年度利息。

第七章 定期报告披露情况
发行人于 2026年 4月 30日披露《河南省中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年度报告(2025年)》。

第八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2025年度,发行人未发生需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未召开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第九章 本期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评级机构将在“25豫保 Y1”债券存续期内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因本期债券的发行日期为 2025年 10月 23日,无 2025年度的跟踪评级报告。

第十章 负责处理与本期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2025年度,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为潘欢欢,发行人指定的代表发行人负责公司债券事务的专人在 2025年内未发生变更。

第十一章 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
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与其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首创证券将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情况,督促发行人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并按募集说明书约定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二章 发行人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
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无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第十三章 其他情况
一、对外担保情形
报告期初,发行人尚未履行及未履行完毕的对外担保余额为 4,197,053.85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尚未履行及未履行完毕的对外担保总额为 4,366,705.06万元,占报告期末净资产比例为 285.73%。其中,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为 82,796.09万元。发行人不存在单笔对外担保金额或对同一担保对象的对外担保金额超过报告期末净资产 10%的情形。

二、涉及的重大未决诉讼、仲裁或重大行政处罚事项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不存在重大未决诉讼、仲裁或重大行政处罚情况。

三、破产重整事项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不存在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情形。

四、公司债券面临暂停或终止上市风险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存续的公司债券不存在暂停或终止上市风险。

五、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情形。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省中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之盖章页)
债券受托管理人: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