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ST联翔(603272):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专项说明
原标题:*ST联翔:关于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专项说明 目 录 一、关于经营情况与业绩预告更正…………………………………第1—5页二、关于收入确认…………………………………………………第5—16页三、关于资产减值…………………………………………………第16—30页四、关于客户及供应商……………………………………………第30—41页问询函专项说明 天健函〔2026〕6-50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由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翔股份公司或公司)转来的《关于对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6〕091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奉悉。我们已对问询函中需要我们说明的财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汇报说明如下。 若无特殊说明,以下单位均为万元。本说明中若明细项目金额加计之和与小计数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一、关于经营情况与业绩预告更正。年报披露,202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2亿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1.27亿元,实现净利润-0.11亿元,扣非后净利润-0.16亿元。其中,墙布、窗帘及相关产品实现营业收入1.02亿元,同比下滑25.03%,毛利率36.36%,同比下降3.50个百分点;2024年增长较快的装修服务业务本期实现营业收入0.25亿元,同比下滑65.05%,毛利率23.97%,同比增加1.60个百分点。此外,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披露的业绩预告更正公告,因审计机构对相关事项采取更为审慎的原则,对资产计提减值、调减部分贸易业务收入,导致公司2025年度业绩由盈转亏。近三年公司两度在年报披露前夕出现业绩变脸情况,本次业绩变脸导致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请公司补充披露:(1)装修服务业务的具体情况,包括合同签署、客户情况、执行进度、收入确认方式、回款情况等,结合行业情况及公司业务规划,说明本期该项业务收入大幅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就问题(1)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问询函第一条) (一)装修服务业务的具体情况,包括合同签署、客户情况、执行进度、收入确认方式、回款情况等,结合行业情况及公司业务规划,说明本期该项业务收入大幅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 1.装修服务业务的具体情况,包括合同签署、客户情况、执行进度、收入确认方式、回款情况等 (1)装修服务业务合同签署情况、项目执行进度情况及回款情况如下:
1)2024年度新签合同主要客户
2.结合行业情况及公司业务规划,说明本期该项业务收入大幅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 2024年增长较快的装修服务业务在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0.25亿元,同比下滑65.05%,主要受三方面因素影响:一是宏观经济承压,房地产行业深度调整,居民消费意愿减弱,装修需求持续收缩;二是公司业务重心调整,强化存量应收账款催收;三是公司主动推进“防风险、调结构”战略转型,着力开拓及储备业主资质及回款情况良好的项目。上述变化符合行业整体趋势,具有合理性。具体原因及公司装修服务业务规划如下: (1)外部行业环境承压,市场需求阶段性放缓 建筑装饰行业具有较为明显的周期性特征,景气度与宏观经济、固定资产投资、行业政策及地产、基建投资高度挂钩。受地产行业周期下行拖累,传统家装及工装市场整体需求阶段性放缓;同时行业竞争格局加速洗牌,市场资源持续向头部企业集聚。中小装饰企业抗风险能力偏弱,大多退守属地市场或细分领域,行业内卷加剧,新项目拓展难度持续加大。 (2)业务重心调整,强化存量应收账款回收 在行业下行环境下,部分下游业主资金周转承压,项目工程款结算周期拉长。 受2024年存量业务的影响,公司2025年初装修服务业务应收账款余额偏大,回款与资金管控压力较大,潜在坏账风险有所抬升。为压降坏账隐患、优化经营性现金流表现,公司调整了业务重心,将前期应收账款催款作为核心业务活动。该举措减少了当期用于拓展新业务的资源投入,但也有效降低了应收账款余额,保障了公司资产安全性。 (3)主动战略收缩,严控垫资风险及项目质量 公司顺应行业发展趋势,业务发展战略由粗放式规模扩张转向高质量发展,考虑到工程项目普遍需要垫资承做,公司强化了客户准入管控力度,从严核查合作方资信与资金履约能力,实行择优接单机制,主动终止一批结算周期偏长、回款压力较大的项目,从项目源头严控承揽风险、保障回款稳定性。本次业务结构调整虽在短期造成营业收入规模回落,但业务质量与资产稳健性均得到显著改善,契合公司中长期经营发展目标。 (4)聚焦核心赛道,精细化内部管理 公司充分依托海盐县本地资源优势,推动装饰装修业务与当地地产开发、基建投资、公共配套建设等板块深度协同、联动发展,稳固优质、稳定的核心业务来源。公司在业务流程、人力资源和财务预算多维度持续强化内部管理体系,以保障盈利水平、提高交付质量和稳健资金调配为目标,全方位推进装修服务业务提质增效,以实现稳健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2025年公司装修服务收入大幅下滑,系公司顺应外部市场环境变化,主动防控经营风险、优化业务结构所致。在公司业务发展战略的转变下,2026年装修服务业务规模新增显著,已通过公开招投标获取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古城复兴杨家弄绮园文旅区改造提升项目,合同金额8,422.23万元。公司相关内部决策已取得成效,2025年装修服务收入大幅下滑原因具备合理性。 (二)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通过公开渠道查询,并结合实地走访或视频询问等方式,了解建筑装饰行业整体环境,以及主要装修服务客户的基本情况、合作背景及经营财务状况;(2)访谈公司装修服务业务负责人,了解公司2025年度装修服务业务收入大幅下滑的原因以及公司业务规划,通过查询公司公开招投标及中标信息并结合实质性分析程序分析其合理性; (3)抽样选取装修服务客户,检查项目收入确认相关支持性资料;对应收款项余额、项目完工时点等财务数据及项目信息实施函证;检查应收账款回款情况以及是否存在第三方回款的情形。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2025年度装修服务业务收入大幅下滑主要系行业外部环境和公司内部决策共同影响,具备合理性。 二、关于收入确认。业绩预告显示,因部分贸易性质业务在收入确认后的期后收款进度不及预期,公司调减2025年未回款部分对应的收入。年报显示,2025年度公司贸易业务确认营业收入合计700.95万元,涉及智能化设备及配件、装修相关材料等,同时其他流动资产“待确认贸易货款”项目期末余额为1,408.87万元。 请公司补充披露:(1)“待确认贸易货款”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对象、关联关系、主要交易内容、销售及采购金额、毛利率、结算方式、期末及当前回款情况等,说明相应贸易业务最终未予确认收入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业务开展是否具备商业实质;交易对象是否与控股股东、实控人存在关联关系以及与该项交易相关的资金流出是否最终流向控股股东、实控人。(2)区分总额法、净额法,参照问题(1)核查范围,逐项列示近三年贸易业务具体开展情况,逐条对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有关规定,说明相关贸易收入确认合规性,是否存在问题(1)类似情形,如有请及时披露并依规进行差错更正。 (3)对照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中关于营业收入扣除的相关规定,说明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是否充分、准确、完整,是否存在其他需要予以扣除的收入。请年审会计师就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问询函第2条) (一)“待确认贸易货款”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对象、关联关系、主要交易内容、销售及采购金额、毛利率、结算方式、期末及当前回款情况等,说明相应贸易业务最终未予确认收入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业务开展是否具备商业实质;交易对象是否与控股股东、实控人存在关联关系以及与该项交易相关的资金流出是否最终流向控股股东、实控人。 1.待确认贸易货款的构成情况 公司的待确认贸易货款构成与2025年度公司开展的装修材料贸易业务和智能化设备及配件贸易业务相关。年报列示的待确认贸易货款为1,408.87万元,包括装修材料贸易业务中的临港项目商品款812.78万元,智能化设备及配件贸易业务-GPU模组商品款596.09万元,前述业务中的商品已发货至合同指定地点,但尚未确认对应商品的收入,其尚未结转营业成本的商品款列示于待确认贸易货款。 2025年公司的待确认贸易货款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注2]上海无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之一对外投资的安徽凯越信息咨询有限公司(2019年10月24日已注销)与上海腾存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10月27日设立)预留的工商联系电话一致,系工作人员曾在安徽凯越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就职过,后加入上海腾存科技有限公司,二者不存在关联关系 2025年报中待确认贸易货款列示于其他流动资产科目中,主要考虑因素有:①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计监管动态2025年第4期(总第28期)问题5“代采业务相关会计处理问题”:采用净额法确认代采业务收入的情况下能否确认相关存货”提及的采用净额法核算的贸易业务中企业为代理人,在交易中无法控制该商品,不能确认相关存货; ②装修材料贸易业务和智能化设备及配件贸易业务为贸易性质业务,不应将相关商品款冲减应付账款; ③对应商品款符合短周期、1年内结算、非存货的待结算款项特征,属于其他流动资产的核算范围; 综上所述,考虑了无法将对应商品款与应付账款进行抵消,也不满足在应收账款、存货中核算对应商品的价款,故计入其他流动资产。 2.贸易业务最终未予确认收入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业务开展是否具备商业实质 (1)未予确认收入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2025年贸易业务中未予确认收入为装修材料贸易业务-临港项目未予确认收入金额1,491.14万元、智能化设备及配件贸易业务-GPU模组业务未予确认收入金额895.58万元。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五条规定:“当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一)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 (二)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以下简称“转让商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三)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 (四)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 (五)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公司装修材料贸易业务中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第六条、结算方式明确约定:“签订合同一月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作为定金,2026年2月10号前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50.00%,剩余合同总金额的50.00%在2026年2月至7月15日止,按每月10.00%支付,2026年7月15日前全部结清。”项目实施期间,因业主方贷款未能按期落地,项目流动资金紧张,导致货款无法按期支付。客户仅于2025年12月支付定金120.00万元,占合同总额的6.68%;后续未按约定在2026年2月支付合同总价50.00%款项,付款义务持续违约。对方款项偿付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本期暂不确认相关收入。 公司与该客户就智能化设备及配件贸易业务共签订6份销售合同,其中4份已于2025年全部履行完毕,剩余2份因客户实际结算与行业惯例有差异,暂时不予确认收入。具体情况如下:合同一约定支付全款,客户付清全款后,公司再行备货及发货,但履约过程中客户仅支付约70%货款,剩余约30%部分的货款72万元未按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合同二约定分期付款,客户验货后90日内支付总金额的10%进度款,剩余90%部分的款项账期180天,但智能化设备及配件行业普遍执行先款后货的结算模式;上述两份合同实际为先发货后收款,与行业惯例不符。结合上述情况,判断该客户履约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对该两项业务暂不确认收入。 (2)相关业务开展是否具备商业实质 1)装修材料贸易业务具备真实商业实质。公司与工程总包方、分包方签订装修材料供应合同,业务开展期间同步提供深化设计、资金支持及现场配套服务。 从合作背景维度来看,本次装修材料贸易业务中的上下游主体均为独立市场主体,合作源于工程项目实际需求。公司在铝材销售之外,同步提供设计、选材、投标协助等配套服务。下游总包方按施工需求分批采购,上游供应商供货资质与产能完备。 从材料流转维度来看,该业务流程如下:下游客户依据工程建设需求下达订单,公司完成采购后分批次由供应商直接将材料运送至项目现场,由合同指定人员现场验收、签字确认。公司已妥善保管深化设计图纸、物流交接凭证、往来对账记录等资料,货物流转具备完整追溯依据。 从经营风险承担维度来看,根据合同约定,公司需独立向下游承担供货、回款、产品质量及技术标准相关责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下游则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履行自身义务、承担对应责任。 从价格公允性维度来看,装修材料贸易涉及玻璃、铝材、钢材等品类。采购价格综合参考大宗商品市场公开报价,并结合合作方履约能力、配套服务等因素协商确定,定价具备公允性。 2)智能化设备及配件贸易业务具备真实商业实质。公司与终端使用方、系统集成商签订供货合同,由人工智能及信息通讯事业部开拓市场渠道、挖掘业务机会,并统筹把控各类经营风险。 从合作动因维度来看,合作客户包含终端使用方与系统集成商,存在设备部署、项目集成的真实业务需求。公司可快速响应客户诉求,并利用公司相关渠道高效匹配货源、完成交易。 从货物流转维度来看,智能化设备及配件通过物流、快递由供应商直接配送至客户指定地点并在2025年底完成验收,且公司已留存货物验收单、签收记录、物流运单及货物影像资料;货物流向终端场景,不存在空转、虚转情形。 从合同条款维度来看,公司与上下游合作均签订正式合同,明确货品规格、数量、价款、交付、验收、结算及权责划分等核心内容,双方权利义务界定清晰,符合行业交易惯例。 从结算方式维度来看,相关条款主要采用先款后货模式,整体付款节奏、资金流向,与业务链条短、市场反应灵敏的经营特征相匹配。 3.交易对象是否与控股股东、实控人存在关联关系以及与该项交易相关的资金流出是否最终流向控股股东、实控人 装修材料贸易业务和智能化设备及配件贸易业务交易对象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控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2025年末支付的该项交易相关的资金合计为2,105.36万元,其中装修材料贸易业务为547.32万元,智能化设备及配件贸易业务为1,588.04万元,该项交易相关的资金流出均用于玻璃、钢材、铝材等材料采购款和智能化设备及配件的商品采购款,相关资金流向不涉及流向控股股东、实控人的情况。 (二)区分总额法、净额法,参照问题(1)核查范围,逐项列示近三年贸易业务具体开展情况,逐条对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有关规定,说明相关贸易收入确认合规性,是否存在问题(1)类似情形,如有请及时披露并依规进行差错更正。 公司开展的贸易业务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有关规定采用净额法核算相关贸易收入。 2025年度公司贸易业务已对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有关规定并参照问题(1)核查范围检查合规性,贸易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2024年度公司贸易业务已对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有关规定并参照问题(1)核查范围检查合规性,贸易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该企业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 企业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情形包括: 1.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或其他资产控制权后,再转让给客户。 2.企业能够主导第三方代表本企业向客户提供服务。 3.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控制权后,通过提供重大的服务将该商品与其他商品整合成某组合产出转让给客户。 在具体判断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时,企业不应仅局限于合同的法律形式,而应当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这些事实和情况包括: 1.企业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 2.企业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 3.企业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 4.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对贸易业务收入进行核算,贸易业务中因公司在转让商品前无法控制该商品,故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相关确认方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不存在会计差错情形。 (三)对照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中关于营业收入扣除的相关规定,说明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是否充分、准确、完整,是否存在其他需要予以扣除的收入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上证函〔2026〕1445号)附件第七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以下简称附件第七号)中营业收入扣除项包括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其中:(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是指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或者虽与正常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其性质特殊、具有偶发性和临时性,影响报表使用者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做出正常判断的各项收入。(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是指未导致未来现金流发生显著变化等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各项交易和事项产生的收入。(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2025年度各项业务统计表如下:
上述业务形成的营业收入,均不属于附件第七号规定的应予扣除的收入范畴,无需进行业务收入扣除 [注2]公司部分其他经营业务产生的收入,属于附件第七号(一)1条规定的“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具体明细:①舆情及平台服务收入,公司开展影视舆情风控、IP电商变现、平台代理等服务,实现收入554.48万元。 ②新品类配件销售收入,在原有配件业务基础上拓展GPU模组等新型配件销售业务,实现收入443.81万元。③光伏发电电费收入,为践行环保责任、节能降碳,公司投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取得电费收入185.05万元。④实现餐饮收入116.83万元。⑤软装集成服务收入,依托现有装修施工业务,延伸拓展空间设计、家具选配、智能设备集成一体化软装整体解决方案服务,实现收入50.00万元。⑥厂房租赁收入,为盘活闲置资产、提升资产使用效率,对外出租闲置厂房,取得租金收入27.48万元 综上,公司营业收入扣除充分、准确、完整,不存在其他需要予以扣除的收入。 (四)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实施了如下核查程序: (1)了解公司贸易业务全流程内控体系,识别收入循环关键控制节点,评价贸易业务相关内部控制设计合理性,并选取样本实施控制测试,验证内控运行有效性; (2)获取本期贸易业务相关合同,核查交易条款,评估公司收入确认政策及入账依据是否合规、恰当;访谈业务经办部门,核实合同实际履约执行情况;结合市场交易惯例及同类业务行情,对贸易业务交易模式、定价进行合理性比对分析; (3)了解贸易业务合作背景、履约风险及货物流转的资料。针对装修材料贸易业务,结合公司装修服务主业,核查铝材贸易与装修业务在上下游、项目承揽、供货落地等方面的业务协同性与业务关联性;针对智能化设备及配件贸易业务,结合公司主营业务布局、经营规划,论证该类贸易开展的商业必要性;判断发生的贸易业务是否具备真实商业实质; (4)获取实际控制人银行流水,筛选大额资金收支明细,核查其与贸易客户、供应商是否存在异常资金往来; (5)取得近三年贸易业务上下游主体明细清单,检索合作方工商登记资料,核查是否存在未披露关联关系; (6)选取重要贸易交易对象实施实地走访或线上访谈,核实合作主体基本经营状况、合作背景及业务规模变动原因;核查交易对象与公司、实控人、及其他关联方是否存在未披露关联关系;核对双方账面交易数据,问询下游终端销售、库存实存情况,佐证业务真实性。 (7)核查贸易业务应收账款明细余额构成及期后回款进度,比对应收账款客商、销售合同签约方、发票购货方名称是否一致;查银行回款流水,甄别第三方回款等异常事项,关注是否存在虚构收入、体外资金循环、关联方隐性资金拆借等风险; (8)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2026年4月修订)》(上证函〔2026〕1445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25年8月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2025年8月修订)》(上证函〔2025〕2735)相关规定,询问、核对有关资料与文件,核查营业收入扣除的合规性、准确性、完整性。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装修材料贸易业务和智能化设备及配件贸易业务中未予确认收入的部分具有合理性,相关业务开展具备商业实质。贸易业务交易对象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该项交易相关资金流出未流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公司近三年从事的贸易业务相关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依规核算不存在会计差错情况; (3)公司营业收入扣除充分、准确、完整,不存在其他需要予以扣除的收入。 三、关于资产减值。业绩预告显示,因2026年一季度主营业务完成情况不及预期,公司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合计约1,230万元。年报显示,2025年资产减值损失发生额1,274.36万元,主要为固定资产减值损失699.70万元、商誉减值损失289.49万元、存货跌价损失247.49万元。2024年资产减值损失发生额仅39.15万元,固定资产、商誉、在建工程等科目均未计提减值,存货跌价准备计提15.67万元。商誉系公司于2023年收购嘉兴裱糊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裱糊匠)形成,商誉已于前期计提减值损失214.83万元,本年度对裱糊匠商誉余额全额计提减值。 请公司补充披露:(1)期后增加计提减值损失涉及的资产科目、具体金额以及近两年资产减值损失波动较大的原因,结合公司在业绩预告前资产评估及相关资产减值测试的具体过程等预审相关工作,说明前期未能准确测算、判断资产科目减值损失金额、少提资产减值损失的原因,是否借此规避财务类退市指标。 (2)裱糊匠自收购以来截至2026年一季度末的主要财务数据及变动情况、相关减值迹象出现具体时点及判断依据,结合历年商誉减值测试情况、关键参数选取等指标是否发生变化等因素,说明本期全额计提商誉减值损失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前期计提不足的情况。(3)分项目列示各类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测算过程、可变现净值确定依据、关键参数、较上期是否发生变化,结合行业趋势及可比公司情况,说明本期大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问询函第三条) (一)期后增加计提减值损失涉及的资产科目、具体金额以及近两年资产减值损失波动较大的原因,结合公司在业绩预告前资产评估及相关资产减值测试的具体过程等预审相关工作,说明前期未能准确测算、判断资产科目减值损失金额、少提资产减值损失的原因,是否借此规避财务类退市指标。 1.期后增加计提减值损失涉及的资产科目、具体金额以及近两年资产减值损失波动较大的原因 2025年期后公司增加计提减值损失涉及的资产科目包括:存货、固定资产、商誉。涉及的科目及对应金额如下:
2025年公司资产减值损失合计1,274.36万元,较2024年大幅增加,主要为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项目扩大和计提金额有所增加,主要原因如下:1)2025年计提了固定资产减值损失699.70万元,主要基于对数字化工厂重新进行审慎评估后发生的减值准备计提; 2)2025年计提了商誉减值损失289.49万元,为参考评估机构对全资子公司裱糊匠资产评估测算结果计提的减值损失; 3)2025年计提了存货跌价损失247.49万元,主要针对销售工具类存货无法达到预期效果而计提的跌价; 4)2025年计提了在建工程减值损失22.55万元,主要是AGV设备改造项目中止引起的减值准备计提; 5)2025年公司计提了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16.92万元,主要为账龄较长的项目质保金按照会计政策计提的减值准备。 2.结合公司在业绩预告前资产评估及相关资产减值测试的具体过程等预审相关工作,说明前期未能准确测算、判断资产科目减值损失金额、少提资产减值损失的原因,是否借此规避财务类退市指标。 公司未能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预告,主要是2026年2月底中东局势紧张影响了公司经营计划,同时装修材料贸易业务及智能化设备及配件贸易业务后续履约情况发生变化,造成前期未能准确判断资产科目减值损失。 2026年1月23日,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沟通2025年度财务预审进展。为审慎判断公司是否触发上交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年度业绩预告披露义务,审计委员会提议由公司联合年审签字会计师,就预审存疑事项赴属地监管机构开展专项汇报与咨询。 2026年1月28日,公司管理层、年审签字会计师共同前往浙江证监局,针对监管前期下发的风险提示函关注事项、2025年度财务初步测算数据及其他重点审计事项逐项沟通汇报。结合2026年1月阶段性预审获取的经营数据、资产盘点及回款信息,当期管理层与会计师综合研判,暂未发现需大额计提资产减值的客观迹象,据此初步判断无需履行业绩预告披露程序。 后续随着年报现场审计深入推进,基于更审慎的会计准则口径、结合期后回款与资产现状补充减值测试,新增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并调减相关收入,致使相关资产减值测试数据发生重大变动,具体如下: (1)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2025年末,公司结合市场预期制定了2026年度经营计划,部分墙布产品及全部窗帘产品纳入数字化工厂运营。根据销售计划,墙布产品2026年度预期实现销售额3,714.54万元,窗帘产品2026年度预期实现销售额4,778.76万元。 评估机构依据上述经营计划及评估标准进行初步评估,认为数字化工厂不存在减值。基于上述评估结论,公司未对数字化工厂计提减值准备。 2026年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较2025年同期下降48.55%,实际经营情况未达预期。评估机构结合公司一季度实际完成情况,认为需对数字化工厂重新进行审慎评估。根据评估机构最新的评估结果,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699.70万元。 (2)商誉减值损失 2025年末,公司制定了裱糊匠2026年度营销计划,具体销售额预测如下:
2026年第一季度,裱糊匠实际完成销售额21.47万元,完成率仅为61.34%。 经与评估机构沟通,评估机构重新对裱糊匠包含商誉的资产组进行评估,并于2026年4月17日向公司提供最新的评估数据,确认商誉减值金额为220.06万元。结合裱糊匠2026年一季度实际经营情况远低于预期且未来经营前景存在不确定性等因素,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剩余商誉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合计计提商誉减值损失289.49万元。 (3)存货跌价损失 2025年,公司着力布局海外中东市场,沙特设立首家专卖店于当年5月开业,9月实现墙布产品销售302.23万元,市场反响较好。基于此,公司积极拓展该市场,并提前统筹预备了用于产品宣传推广及经销门店展示的销售工具类存货。 2026年2月底,中东局势趋于紧张,货运受阻、运输成本高企,加之安全因素考量,中东市场一季度业务受到严重冲击,上述销售工具类存货无法达到预期效果,据此对该部分存货计提减值准备232.01万元。 此外,2026年一季度国内家居市场未达到2025年末预期。针对以前年度外购的窗帘成品,因预期销售前景不佳,预计短期内难以实现销售,经减值测试,对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5.30万元。 综上,公司前期未能准确测算并足额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主要系相关资产经前期减值测试和评估后,存货、固定资产及裱糊匠包含商誉的资产组不存在减值。 2026年一季度,受中东局势紧张、国内家居市场未如期好转等因素影响,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达预期。公司据此对存货重新进行减值测试,评估机构对数字化工厂及裱糊匠包含商誉的资产组重新进行审慎评估,依据减值测试结果及谨慎性原则,对相关资产补充计提减值损失。 (二)裱糊匠自收购以来截至2026年一季度末的主要财务数据及变动情况、相关减值迹象出现具体时点及判断依据,结合历年商誉减值测试情况、关键参数选取等指标是否发生变化等因素,说明本期全额计提商誉减值损失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前期计提不足的情况。 1.裱糊匠自收购以来截至2026年一季度末的主要财务数据及变动情况、相关减值迹象出现具体时点及判断依据 公司于2022年5月31日完成对裱糊匠的收购。裱糊匠主要从事湿胶产品的生产与销售。 本次收购中,原股东王进与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中存在业绩承诺条款:若裱糊匠未完成承诺的净利润总额,公司有权要求王进回购其在标的公司持有的全部或者部分权益。本次交易已于2022年5月31日完成交割,裱糊匠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承诺净利润分别为300.00万元、400.00万元及500.00万元。 裱糊匠自收购以来截至2026年一季度末主要财务数据及变动情况如下:
各年度减值迹象出现具体时点及判断依据如下: (1)2022年度 2022年度为收购完成的第一年,按照收购协议裱糊匠应达到承诺的净利润300.00万元,但公司实际完成净利润-78.36万元。根据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裱糊匠包含商誉的资产组在2022年出现减值迹象,但公司结合当时经营情况判断,裱糊匠业绩未达承诺主要系收购完成时间仅有半年,业务整合的时间较短所致,预计后续年度经营将逐步改善,根据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裱糊匠包含商誉的资产组不存在减值,故未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2)2023年度 截至2023年末,裱糊匠连续两年未达成上述业绩承诺,且裱糊匠2023年度净利润出现亏损,根据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公司判断裱糊匠包含商誉的资产组于2023年已出现减值迹象,参考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对裱糊匠包含商誉的资产组计提减值214.83万元。 (3)2024年度 2024年度,裱糊匠仍未完成业绩承诺,根据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公司判断裱糊匠包含商誉的资产组于2024年已出现减值迹象,但因裱糊匠已实现扭亏为盈,营业收入较2023年度增长26.07%,经营情况明显改善,公司判断未来经营不会出现大幅波动。根据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裱糊匠包含商誉的资产组不存在减值,故未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4)2025年度 2025年度裱糊匠收入129.21万元较2024年度321.87万元大幅下滑,公司判断裱糊匠包含商誉的资产组于2025年已出现减值迹象,虽收入、利润等经营数据下降明显,但公司判断该下滑系2025年实施股权变更事项及资源倾斜导致的阶段性调整,且2025年对海外中东的布局效果初现,预计2026年裱糊匠在中东的销售情况将明显改善。基于评估机构的初步评估结论,裱糊匠包含商誉的资产组不存在减值,故未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2026年一季度裱糊匠实际经营数据远低于预期,较2025年度进一步下滑,在市场行情不明确的情况下,公司管理层及市场业务人员根据对客户及行业的分析判断,谨慎预测未来经营业绩。经与评估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认为裱糊匠包含商誉的资产组存在减值风险,评估机构据此对裱糊匠包含商誉的资产组重新进行审慎评估,基于评估机构2026年4月17日提供的评估数据,确认商誉存在减值,对剩余商誉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合计计提商誉减值损失289.49万元。 2.裱糊匠报告期各期末商誉减值测试情况,是否存在前期计提不足的情况。 (1)商誉的基本情况 2022年5月31日,联翔股份公司通过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裱糊匠的控制权,将购买对价446.60万元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裱糊匠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57.72万元部分,确定的企业合并成本与取得裱糊匠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504.32万元确认为商誉。 (2)商誉减值的测算过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和《会计风险监管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的规定,公司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需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2022年末至2025年末,公司聘请了评估机构对裱糊匠包含商誉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各年末裱糊匠包含商誉的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公司根据资产评估结果确认相关商誉减值情况。2022年末至2025年末,裱糊匠包含商誉的资产组商誉减值测试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3)商誉减值测试关键参数选取情况 根据《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的规定,采用预计未来现金净流量的现值估计可收回金额时,公司应正确运用现金流量折现模型,充分考虑减值迹象等不利事项对未来现金净流量、折现率、预测期等关键参数的影响,合理确定可收回金额。 2022年末至2025年末,公司对于裱糊匠包含商誉的资产组采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方法进行测算,预测期为5年,5年以后的永续期现金流量按照预测期最后一年的水平确定。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商誉减值测试关键参数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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