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ST亚振(603389):对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中审亚太审字(2026)010006号

时间:2026年06月29日 20:25:37 中财网
原标题:*ST亚振:关于对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中审亚太审字(2026)010006号

关于对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
中审亚太审字(2026)010006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6 5 22 2025
年 月 日,贵部出具了《关于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年年度
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6】090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我们作为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振家居”或“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对问询函中需要本所回复的相关问题履行了核查程序,现将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问题2: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公司年报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等公告显示,公司对2024年年报相关财务数据进行更正并追溯调整,涉及板式家具加工业务、跨期诉讼案件、对联营企业投资等事项,影响多项报表科目。

请公司:(1)逐项说明前述会计差错更正的交易背景和更正依据,列明前后会计处理差异及具体影响,补充披露相关事项在2025年度的实际发生情况及会计处理方式,并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要求,及时披露更正后的本年度受到更正事项影响的中期财务报表;(2)结合发生前述会计差错的原因,自查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是否存在重大缺陷,并说明已采取及拟采取的整改措施。请年审机构结合前述会计差错更正的具体情况,说明在2025年年报审计过程中对板式家具加工业务执行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并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实施意见》等规定,说明内部控制评价情况及其合理性。

公司回复:
一、逐项说明前述会计差错更正的交易背景和更正依据,列明前后会计处理差异及具体影响,补充披露相关事项在2025年度的实际发生情况及会计处理方式,并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要求,及时披露更正后的本年度受到更正事项影响的中期财务报表
(一)逐项说明前述会计差错更正的交易背景和更正依据、前后会计处理差异及具体影响、相关事项在2025年度的实际发生情况及会计处理方式1、仲裁款项跨期事项
公司与相关自然人因某地区经营权转让款纠纷发生仲裁,于2024年收到南通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裁决书》,裁决公司应支付转让款及逾期利息,但当时判断可通过申请撤销裁决或提起诉讼等方式避免该项支出,故未将该笔仲裁涉及款项计入2024年损益。起诉立案后,经过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等审理,最终于2026年2月,法院一审裁定驳回公司的起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权责发生制原则及负债确认的条件,公司应于收到仲裁裁决书时确认该项损益,故进行追溯调整,将2025年支付时入账的营业外支出169.23万元调整计入2024年度并计提其他应付款。

2025年4月,公司以货币资金清偿了上述其他应付款169.23万元,该仲裁事项履行完毕。

2、联营公司投资收益确认事项
江苏亚振家居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发展”)为公司联营企业。公司2024年年报对该项投资以江苏发展经签字盖章、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依据确认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收益账面价值。

为进一步确保披露信息的准确性,在编制2025年年报时,公司聘请有证券资质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江苏发展2025年度审计报告,按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期初期末、本期及上期数据为基础确认该项投资2025年度投资收益-629.35万元、减少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629.35万元,同时追溯调整2024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投资收益确认金额-59.17万元。

3、额外购买选择权事项
在销售合同中享有额外购买选择权的公司某经销商于2024年8月达到合同约定的业绩标准、行使该项购买选择权,且已取得商品控制权,但公司未及时、恰当地在2024年度对该项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关于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规定,经评估,该特定经销商的该项购买选择权应作为单项履约义务,在其行使选择权、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结转成本。公司将该项购买选择权所对应的发出商品及税金118.28万元追溯调整计入2024年主营业务成本、调减存货,冲减原计入2025年度销售费用。至2025年5月,该销售合同到期且履行完毕。

4、其他跨期费用事项
公司对租赁合约、水电、保洁费及人员离职补偿金等零星跨期成本、费用进行了系统性梳理,识别出应归属于2024年、但跨期计入2025年度的各项费用共计193.12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权责发生制原则要求,公司将原计入2025年度对应损益科目的前述费用追溯调整至2024年度,增加2024年度营业成本20.16万元、管理费用69.37万元、销售费用3.60万元、营业外支出100.00万元及计提相关负债,冲减2025年度对应损益科目。2025年,上述费用计提形成的负债已陆续支付清偿。

5、板式家具业务相关调整
为拓展新业务领域,公司2024年第四季度逐步开展板式家具加工业务,且该加工业务存在接受股东单位无偿让渡设备资产使用权的情形。

根据会计准则关于关联方资本性投入的相关规定,将该“接受股东单位无偿让渡设备资产使用权”事项作为权益性交易对202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确认使用权资产235.26万元、租赁负债及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合计236.13万元,四季度计提的使用权资产折旧33.61万元、摊销的未确认融资费用1.93万元分别计入营业成本、财务费用的同时,无需支付的租赁负债利得34.67万元计入所有者权益。2025年,该事项计提使用权资产折旧计入营业成本134.43万元、摊销未确认融资费用计入财务费用5.26万元,无需支付的租赁负债利得计入所有者权益138.67万元。

结合板式家具业务开展情况,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基于控制权转移的核心判断标准,公司该业务模式的业务特征包括“以销定产”、客户指定原材料供应商及品牌、自主定价权受限、不承担主要存货风险等,部分业务仅提供居间协调,未取得对商品的控制权,属于代理人。该部分业务收入确认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分别追溯调减2024年度、2025年一季报、2025年半年报及2025年三季报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2,128.40万元、1,461.09万元、2,738.92万元及2,559.47万元。

(二)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要求,及时披露更正后的本年度受到更正事项影响的中期财务报表
公司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要求,已于同日披露更正后的2025年一季度、半年度及三季度财务报表。

二、结合发生前述会计差错的原因,自查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是否存在重大缺陷,并说明已采取及拟采取的整改措施在实控人变更、新一届管理层改选后,公司通过自查发现前述2024年度会计差错事项,并主动、系统地开展了梳理与追溯调整工作。公司管理层在审慎识别相关问题后,积极与审计机构沟通论证,严格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并及时发布了更正公告。

经深入自查,涉及跨期成本费用、联营公司投资收益确认、达到条件的额外购买选择权确认等会计差错,主要系相关业务执行层面的操作规范性不足所致。

据此,公司完善跨期费用识别与调整程序,进一步明确费用所属期间的判断标准、严格落实期末费用截止性测试工作机制。涉及板式家具收入确认事项,主要因公司在2024年下半年才开展板式家具加工新业务,2024年内其业务特征还未完整体现,对业务实质的理解和专业判断不够充分。随着2025年公司对板式家具业务的深入了解,对该业务实质进行了更为审慎的评估,最终认定公司应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前述事项不构成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公司高度重视,从流程管控、协同机制、人员培训及内部审计监督等方面系统整改落实。具体措施如下:
(一)全面梳理包含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环节,修订完善相关操作细则及流程管控。后续将持续加强新业务模式的会计政策适用性评估,确保收入确认方法准确反映业务实质;
(二)强化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之间的信息协同机制,充分获取信息以提升对业务实质的判断能力,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财务信息披露质量;(三)组织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业务、财务人员开展合规专项培训,重点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新业务所涉会计准则的具体应用,全面提升合规意识与专业胜任能力,切实防范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四)后续公司将持续提升内控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与内部审计部门的监督职能,将新业务模式的会计政策适用性评估纳入常态化审计监督范围。

会计师回复:
我们主要实施了以下核查程序:
1、了解业务流程及内部控制。了解板式家具加工业务的交易模式,公司在交易中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货物运输及仓储安排、存货风险承担情况等。同时了解并测试与该业务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2、检查合同条款及交易单据。我们获取了公司板式家具加工业务的主要销售合同及采购合同,审阅合同条款,重点关注:公司是否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公司在转让商品之前是否承担了存货风险等。同时,我们检查了与交易相关的出库单、物流单据、客户签收记录、发票、银行回单等支持性文件,验证交易的实物流转及资金流转情况。

3、关联方交易及权益性交易的核查。针对公司披露的接受股东单位无偿让渡设备资产使用权的事项,我们获取了相关协议,核查了设备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评估了公司将该项交易作为权益性交易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4、整改措施及跟踪评价。我们已与公司管理层及治理层就差错更正事项涉及的内部控制流程进行了沟通,了解公司已采取和拟采取的整改措施,部分已采取措施如期末关账流程中的截止性控制,在年度报告期间已经得到执行。

核查意见:
经核查,基于审计报告日已执行的审计程序,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指引的要求,建立了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基本内部控制;我们评估了公司将板式家具加工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的合理性,认为经过更正后的会计处理更为谨慎(收入指标为资本市场财务数据使用者对*ST公司最为关注的指标),该项更正不会对公司净资产、利润总额、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及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产生实质影响。同时我们也评估了其余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公司主动自查并追溯调整,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体现了内控的自我修复能力,未构成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问题3:关于递延所得税资产。

年报显示,2025年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为0.21亿元,同比减少48.16%,其中可抵扣亏损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占比达82.54%,同比减少41.48%。公司本期利润总额亏损0.43亿元,但所得税费用为0.23亿元。

请公司:(1)区分母公司及主要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列示截至2025年末其各自的可抵扣亏损金额及对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金额,说明各主体未来盈利预测的具体参数、判断依据和同比变动情况;(2)补充披露本期对以前各年度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调整情况,说明本期大额减少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问题(1)分析前期大额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是否审慎。请年审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一、区分母公司及主要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列示截至2025年末其各自的可抵扣亏损金额及对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金额,说
明各主体未来盈利预测的具体参数、判断依据和同比变动情况
(一)截至2025年末,公司母公司及主要子公司的收入、净利润、净资产、可抵扣亏损金额及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公司名称2025年营业收入2025年净利润2025年末净资产2025年末可抵扣亏损金额2025年末可抵扣亏损形 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金 额
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167,014,705.22-73,445,723.59288,753,769.85152,796,376.400.00
南通亚振东方家具有限公司38,393,430.334,006,780.189,814,268.6474,010,682.540.00
上海亚振家具有限公司42,551,232.35-4,402,356.00-27,983,764.0173,468,812.730.00
上海亚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118,991,698.68-24,098,081.79-72,562,802.766,097,772.180.00
江苏亚振家居有限公司39,461,117.04-24,659,832.26204,218,055.744,275,763.970.00
广西锆业科技有限公司302,245,499.63-10,840,527.88102,617,119.2140,132,548.4510,033,137.11
除广西锆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锆业”)外,上述其他公司均为公司家居业务板块相关主体。由于家具行业竞争激烈、
公司经营战略调整等因素,上述主体长期处于亏损状态,或虽当期小幅盈利但累计可抵扣亏损金额较大,且截至资产负债表日,公司
管理层未能获得充分证据表明这些主体在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弥补现有可抵扣亏损。因此,基于谨慎性原则,
公司未对上述主体的可抵扣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广西锆业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的依据及盈利预测参数
广西锆业系公司于2025年收购的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51%),主营业务为锆钛矿选矿业务。公司已将锆钛矿业务作为未来重点发展的业务之一。截至2025年末,广西锆业可抵扣亏损金额为40,132,548.45元,公司已就该可抵扣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10,033,137.11元。

广西锆业已编制2026年及2027年盈利预测表,盈利预测表主要参数如下:1、营业收入:广西锆业锆钛矿原料处理量的设计产能为60万吨/年,根据广西锆业生产经营情况并考虑行业目前的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的背景、市场需求及变化趋势,谨慎预计2026年及2027年原材料采购数量分别为40万吨和42万吨。根据历史产率及原材料投入数量确定各产品的产出数量和销售数量。鉴于主要产品销售价格在2025年末已趋于稳定,产品预计销售价格根据2025年末市场价格确定,计算得出营业收入金额;
2、销售毛利率:选取与广西锆业经营规模相近的同行业公司过去三年不同产品的平均毛利率作为广西锆业的产品销售毛利率,经计算,2026年及2027年综合销售毛利率为12.15%和12.16%,毛利金额为10,289.40万元和11,168.43万元;
3、税费及费用:增值税及附加税根据交易金额、适用税率及进项税留抵金额测算得出;其他税费如印花税、环境保护税等,根据相关税种计税基数及适用税率测算。经计算,2026年及2027年税金及附加费用金额为50.81万元和117.27万元。期间费用在参照投产后月度平均费用基础上,结合未来生产经营规划、融资情况调整相关费用。经计算,2026年及2027年期间费用金额为5,353.76万元和5,535.47万元,期间费用率为6.32%和6.03%。期间费用相对稳定,收入增加,期间费用率下降,具有合理性;
4、主要利润影响因素及其权重:综合考虑主要利润影响因素,如销售价格、产率指标,结合经营预期模拟不同情形下指标变动情况,并考虑其权重占比后测算得出对利润的影响金额,经计算,2026年及2027年该项目对利润的影响金额为63.51万元和68.87万元。

根据上述计算结果,预计2026年及2027年广西锆业共实现8,232.77万元净利润,能够覆盖广西锆业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对应的可抵扣亏损金额。

广西锆业基于当前市场环境及对未来行业发展趋势的预估而编制的盈利预测表,考虑了对利润影响的各项因素。若未来实际利润与预测利润存在差异,公司将遵守《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根据最新盈利预测情况调整确认金额。

二、补充披露本期对以前各年度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调整情况,说明本期大额减少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问题(1)分析前期大额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是否审慎
(一)本期对以前各年度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调整情况,说明本期大额减少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2025年年初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金额为114,291,846.47元全部来自于母公司。2025年下半年,公司董事会决议将母公司的家居业务,包括生产、销售及管理职能下沉至全资子公司江苏亚振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亚振”)。业务下沉后,母公司未来仅保留投资管理及部分行政职能,不再直接从事家居产品生产和销售业务。基于上述情况,且截至年报报出日,尚未明确在母公司开展新业务,未来是否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有较大不确定性,根据谨慎性原则和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母公司个体财务报表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进行冲回。

(二)前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是否审慎
母公司在家居业务下沉之前具备完整的经营能力和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5年初之前,母公司直接从事家居产品的设计、生产和销售,拥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同时享受10年亏损弥补期限,为利用可抵扣亏损提供了充足的时间保障。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企业应当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公司判断该标准在以前期间是满足的,理由包括:1、母公司历史上曾连续盈利,近年来,随着市场环境不断变化,公司积极改变经营策略,持续推进内部降本增效措施,为未来实现盈利提供了正面预期;2、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享受10年的亏损弥补期限,消除了时间上的紧迫性;3、母公司2024年末账面存在大额可变现的非货币性资产,未来可以通过处置资产实现盈利,用以弥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亏损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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