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江环保(002672):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26-37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6月29日召开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年度股东会”),有关会议的决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29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6月29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星期一)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星期一)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11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碧安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的股东及其股东代表共114人,代表股份 474,701,444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42.9495%。其中出席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表113人,代表股份473,066,599股,占本公司A股股份总数的52.265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9人,代表股份82,315,287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7.4476%);出席本次会议的H股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股份为1,634,845股,占本公司H股股份总数的0.8169%。出席本次会议除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5%以上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其股东代表(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109人,代表股份8,045,925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0.7280%。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代表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年度股东会进行了见证。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年度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王碧安先生主持,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2025年度报告、摘要及年度业绩公告的议案》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具体表决情况详见投票结果(见附表)。 2、《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具体表决情况详见投票结果(见附表)。 3、《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具体表决情况详见投票结果(见附表)。 4、《关于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具体表决情况详见投票结果(见附表)。 5、《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具体表决情况详见投票结果(见附表)。 6、《关于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具体表决情况详见投票结果(见附表)。 7、《关于选举胡瑞芳为第八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具体表决情况详见投票结果(见附表)。 8、《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具体表决情况详见投票结果(见附表)。 9、《关于2026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具体表决情况详见投票结果(见附表)。 10、《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具体表决情况详见投票结果(见附表)。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经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本所律师认为,东江环保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东江环保《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30日 附表: (1)2025年度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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