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志股份(000990):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06月29日 20:55:41 中财网
原标题:诚志股份: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1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29日14:00时;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清华科技园创新大厦B座17楼会议室;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龙大伟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51人,代表股份584,437,4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092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566,328,2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602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9人,代表股份18,109,2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0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9人,代表股份18,109,2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0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9人,代表股份18,109,2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02%。

3、其他出席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股东会审议了如下议案:
议案1.00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9,695,5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86%;反对4,338,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24%;弃权40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67,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8149%;反对4,338,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586%;弃权40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65%。

议案2.00关于公司2025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9,754,1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87%;反对4,262,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94%;弃权42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25,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1385%;反对4,262,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395%;弃权42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20%。

议案3.00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9,686,7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71%;反对4,338,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23%;弃权41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58,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7663%;反对4,338,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559%;弃权41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78%。

议案4.00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580,651,3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22%;反对3,422,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56%;弃权36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23,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0928%;反对3,422,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994%;弃权36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78%。

议案5.00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9,637,7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87%;反对4,391,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14%;弃权40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09,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4957%;反对4,391,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485%;弃权40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57%。

议案6.01安徽诚志显示玻璃有限公司向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申请的0.20亿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9,461,4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86%;反对4,568,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16%;弃权40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33,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222%;反对4,568,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259%;弃权40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19%。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议案6.02安徽诚志显示玻璃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申请的0.10亿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9,461,4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86%;反对4,568,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16%;弃权40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33,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222%;反对4,568,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259%;弃权40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19%。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议案6.03安徽诚志显示玻璃有限公司向蚌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0.05亿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9,453,4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72%;反对4,576,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30%;弃权40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25,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780%;反对4,576,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701%;弃权40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19%。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议案6.04云南汉盟制药有限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营业部申请的0.30亿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9,456,3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77%;反对4,573,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25%;弃权40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28,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940%;反对4,573,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541%;弃权40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19%。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议案6.05云南汉盟制药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高新支行申请的0.10亿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9,448,3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63%;反对4,581,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39%;弃权40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20,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498%;反对4,581,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983%;弃权40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19%。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议案6.06云南汉盟制药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护国支行申请的0.10亿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9,448,3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63%;反对4,581,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39%;弃权40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20,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498%;反对4,581,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983%;弃权40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19%。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议案6.07云南汉盟制药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东陆桥支行申请的0.10亿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9,448,3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63%;反对4,581,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39%;弃权40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20,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498%;反对4,581,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983%;弃权40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19%。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议案6.08云南汉盟制药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东进支行申请的0.10亿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9,448,3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63%;反对4,581,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39%;弃权40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20,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498%;反对4,581,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983%;弃权40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19%。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议案6.09青岛诚志华青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黄岛支行申请的0.80亿元一期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9,469,9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00%;反对4,520,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34%;弃权44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41,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691%;反对4,520,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609%;弃权44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00%。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议案6.10青岛诚志华青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申请的0.80亿元一期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9,422,3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19%;反对4,533,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56%;弃权48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94,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3063%;反对4,533,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321%;弃权48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16%。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议案6.11青岛诚志华青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申请的1.00亿元一期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9,469,9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00%;反对4,520,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34%;弃权44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41,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691%;反对4,520,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609%;弃权44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00%。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议案6.12青岛诚志华青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申请的0.50亿元一期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9,460,0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83%;反对4,531,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54%;弃权44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31,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144%;反对4,531,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238%;弃权44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17%。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议案6.13青岛诚志华青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黄岛支行申请的2.00亿元二期项目前期贷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9,320,0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44%;反对4,711,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61%;弃权40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91,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7414%;反对4,711,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150%;弃权40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36%。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议案6.14青岛诚志华青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申请的2.00亿元二期项目前期贷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9,318,5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41%;反对4,711,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61%;弃权40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90,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7331%;反对4,711,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150%;弃权40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19%。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议案6.15青岛诚志华青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申请的2.00亿元二期项目前期贷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9,318,5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41%;反对4,711,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61%;弃权40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90,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7331%;反对4,711,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150%;弃权40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19%。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议案7.01南京诚志永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申请的5.00亿元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等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9,347,7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91%;反对4,681,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11%;弃权40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19,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8943%;反对4,681,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538%;弃权40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19%。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议案7.02南京诚志永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申请的1.00亿元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等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总表决情况:
同意579,390,7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65%;反对4,638,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37%;弃权40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62,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1318%;反对4,638,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164%;弃权40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19%。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议案7.03南京诚志永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申请的2.30亿元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等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总表决情况:
同意579,390,7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65%;反对4,640,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40%;弃权40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62,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1318%;反对4,640,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246%;弃权40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36%。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议案7.04南京诚志永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的4.00亿元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等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9,390,7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65%;反对4,638,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37%;弃权40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62,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1318%;反对4,638,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164%;弃权40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19%。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议案7.05南京诚志永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的1.00亿元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等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9,390,7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65%;反对4,638,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37%;弃权40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62,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1318%;反对4,638,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164%;弃权40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19%。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议案7.06南京诚志永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的1.00亿元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等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9,390,7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65%;反对4,638,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37%;弃权40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62,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1318%;反对4,638,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164%;弃权40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19%。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议案7.07南京诚志新材料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申请的16.00亿元高端光学新材料项目贷款综合授信额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9,066,8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11%;反对4,962,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92%;弃权40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38,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3432%;反对4,962,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049%;弃权40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19%。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议案7.08南京诚志新材料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申请的16.00亿元高端光学新材料项目贷款综合授信额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9,147,9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49%;反对4,881,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53%;弃权40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19,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7910%;反对4,881,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571%;弃权40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19%。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议案7.09南京诚志新材料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申请的4.00亿元高端光学新材料项目贷款综合授信额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9,189,8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021%;反对4,839,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81%;弃权40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61,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0224%;反对4,839,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257%;弃权40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19%。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议案7.10南京诚志新材料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申请的3.00亿元高端光学新材料项目贷款综合授信额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9,111,7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87%;反对4,881,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53%;弃权44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83,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5911%;反对4,881,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571%;弃权44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18%。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议案7.11南京诚志新材料有限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的1.00亿元高端光学新材料项目贷款综合授信额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9,104,9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76%;反对4,881,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53%;弃权45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76,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5536%;反对4,881,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571%;弃权45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93%。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议案8.00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9,604,3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30%;反对4,139,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84%;弃权69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76,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3113%;反对4,139,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609%;弃权69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79%。

议案9.00关于制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9,252,6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28%;反对4,664,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81%;弃权52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24,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3692%;反对4,664,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561%;弃权52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48%。

议案10.00关于2026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9,447,7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62%;反对4,508,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14%;弃权48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19,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465%;反对4,508,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968%;弃权48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66%。

议案11.00关于2026年度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9,456,9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78%;反对4,499,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99%;弃权48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28,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973%;反对4,499,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460%;弃权48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66%。

议案12.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9,671,4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45%;反对4,197,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83%;弃权56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43,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6818%;反对4,197,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811%;弃权56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71%。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议案13.00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3.01.候选人:选举张栋国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477,041,7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以上。

13.02.候选人:选举王皓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477,041,7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以上。

13.03.候选人:选举张朕韬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477,041,7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以上。

13.04.候选人:选举刘明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477,426,3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以上。

13.05.候选人:选举郑成武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967,175,9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以上。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3.01.候选人:选举张栋国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8,728,520股。

13.02.候选人:选举王皓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8,728,536股。

13.03.候选人:选举张朕韬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8,728,540股。

13.04.候选人:选举刘明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9,113,150股。

13.05.候选人:选举郑成武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8,787,774股。

表决结果:张栋国先生、王皓先生、张朕韬先生、刘明先生、郑成武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14.00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4.01.候选人:选举王乐锦女士为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570,780,2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以上。

14.02.候选人:选举赵伟先生为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571,373,6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以上。

14.03.候选人:选举杨勇先生为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584,085,2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以上。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4.01.候选人:选举王乐锦女士为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8,804,418股。

14.02.候选人:选举赵伟先生为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9,397,822股。

14.03.候选人:选举杨勇先生为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9,052,331股。

表决结果:王乐锦女士、赵伟先生、杨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静、刘伟东
3、结论意见: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其他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在年度股东会后已接续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董事长及副董事长、选举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上述事项的相关公告将于6月30日(明日)进行披露。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关于诚志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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