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解放(000800):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06月29日 21:00:55 中财网
原标题:一汽解放: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6月29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06月29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2026年06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2026年06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胜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9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966,334,93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5956%。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845,277,13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1357%;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8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1,057,79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9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8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1,057,79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9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8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1,057,79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99%。

8、公司部分董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总表决情况:
同意3,960,687,4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576%;反对4,459,6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124%;弃权1,18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299%。

2、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1、总表决情况:
同意3,960,721,9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585%;反对4,425,1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116%;弃权1,18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29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5,444,8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5.3634%;反对4,425,1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6554%;弃权1,18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9812%。

2、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3,961,091,3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678%;反对4,288,3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081%;弃权95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24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5,814,2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5.6685%;反对4,288,3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5424%;弃权95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7890%。

2、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1、总表决情况:
同意3,961,143,1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691%;反对4,202,5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060%;弃权98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24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5,866,0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5.7113%;反对4,202,5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4716%;弃权98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8171%。

2、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1、总表决情况:
同意3,960,547,1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541%;反对5,689,4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434%;弃权9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5,270,0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5.2190%;反对5,689,4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4.6998%;弃权9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812%。

2、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董事薪酬方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3,960,600,4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554%;反对5,660,8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427%;弃权7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5,323,3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5.2630%;反对5,660,8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4.6762%;弃权7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608%。

2、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该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李胜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总表决情况:同意3,941,029,6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3620%。其中,中小股东同意95,752,4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0965%。

(2)表决结果:通过。

2、选举于长信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总表决情况:同意3,957,989,0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7896%。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12,711,9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1059%。

(2)表决结果:通过。

3、选举陈华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总表决情况:同意3,956,999,9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7646%。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111,722,8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2888%。

(2)表决结果:通过。

4、选举邓为工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总表决情况:同意3,957,552,3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7786%。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12,275,2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7451%。

(2)表决结果:通过。

5、选举矫有林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总表决情况:同意3,958,012,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7902%。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112,735,0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1250%。

(2)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该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赵福全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总表决情况:同意3,958,118,7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7929%。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12,841,6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2130%。

(2)表决结果:通过。

2、选举沈进军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总表决情况:同意3,958,080,0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7919%。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12,802,9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1811%。

(2)表决结果:通过。

3、选举王旭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总表决情况:同意3,958,611,1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8053%。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13,334,0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6198%。

(2)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董昀律师、王雅格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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