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福能(300173):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173 证券简称:ST福能 公告编号:2026-051 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6月29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星期一)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星期一)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万江街道新村新河路51号12栋601室福能厅。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经与会董事一致同意,由董事、总经理邹华先生主持。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共227人,所持股份163,515,53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255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2人,所持股份152,644,10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7757%;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225人,所持股份10,871,43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797%。 (三)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和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经审议后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55,408,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423%;反对8,061,6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302%;弃权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76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325%;反对8,061,6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1536%;弃权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39%。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5,411,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437%;反对8,059,3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288%;弃权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76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536%;反对8,059,3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1325%;弃权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39%。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卓纬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孙庆凯、雷茜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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