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西(002630):《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6月修订)

时间:2026年06月29日 21:05:49 中财网
原标题:*ST华西:《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6月修订)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董事会决议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选举产生,若公司董事长当选为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则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裁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设副组长1名。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讨论通过的提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收集整理与战略投资事项相关的资料(包括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投资意向书、投资合作协议或投资合同、投资目标公司章程,以及投资合作方基本信息等),对拟投资事项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

第十一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提交的相关资料文件和评审意见,召开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对拟投资事项进行讨论,形成审核意见,并将审核结果提交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召开前3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副组长可列席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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