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达海(301378):董事会换届选举

时间:2026年06月30日 16:46:10 中财网
原标题:通达海: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378 证券简称:通达海 公告编号:2026-035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6年7月6日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业务指引等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选举产生第三届董事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6年6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7名成员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郑建国先生、徐东惠女士、童俊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吴青川先生、高来阳先生、陶先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吴青川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三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

独立董事候选人吴青川先生、高来阳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相关培训证明,陶先平先生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培训证明。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均未超过三家,在公司连任时间未超过六年。

二、其他说明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发表了审核意见。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职业素养。拟任董事中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拟任董事中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前述董事候选人经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选举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

3.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董事职责。

特此公告。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9日
附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郑建国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出生,本科学历。1989年9月至1995年3月任职于交通部三航局三公司;1995年9月起任河海大学计算机与软件学院教师;1995年3月起任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0年12月起任南京通达海软件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5年1月起任上海润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郑建国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0,102,18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1.16%;通过南京置益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控制8,268,75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8.56%,直接和间接控制的公司股份比例为39.72%。南京置益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是郑建国先生控制的企业,为一致行动人,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三章第二节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徐东惠女士,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出生,大专学历。1991年8月至1993年3月任职于南京中医学院;1993年3月至1995年5月任职于江苏河海电子科技公司;1995年5月至今任职于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现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行政总监,兼任江苏诉服达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辽宁速服达数据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南京海睿佳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

徐东惠女士持有公司股份8,209,688股,未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三章第二节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童俊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出生,本科学历。

1992年8月至1994年7月任职于南京金山电气公司;1994年8月至1996年7月任职于南京洛普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8月至1998年6月任职于南京大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998年7月至2023年1月就职于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2月至今就职于南京通达海软件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董事、销售部经理。

童俊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3,000股,未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三章第二节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吴青川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出生,博士学位。2004年11月至今历任南京审计大学国际审计系系主任、经管实验中心副主任、会计学院副院长、社会审计学院副院长、副书记,现任南京审计大学档案馆副馆长,副教授及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从事资本市场与注册会计师审计、国际公共部门会计与审计研究。2023年5月至今任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2月至今任江苏君华特种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7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吴青川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三章第二节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高来阳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年出生,本科学历。1991年7月至1999年12月,任海军工程大学讲师;2001年1月至2007年4月,任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2007年5月至2025年5月,任江苏新高的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25年5月至今,任北京市中闻(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24年10月起任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年1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高来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三章第二节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陶先平,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出生,九三学社社员,博士学位。南京大学二级教授,计算机学院博士生导师。1994年至今先后任南京大学计算机系讲师、副教授、教授。兼任教育部大学计算机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江苏省计算机学会教育工委主任。工作期间承担30余项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发表高水平科研论文150余篇,二次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二次荣获教育部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

陶先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三章第二节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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