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锦动力(300157):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新锦动力 公告编号:2026-028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140.75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51%。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9人。 ?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可上市流通日为2026年7月3日(星期五)。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9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40.75万股。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了该部分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手续,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5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5年3月14日,公司披露了《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赵丹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5年4月1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5年3月14日至2025年3月24日,公司在内部对本激励计划拟首 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内通过邮件或书面反映情况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5年3月28日,公司披露了《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14)。 4、2025年4月1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16)。 5、2025年5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截至首次授予日的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已于2025年6月20日办理完毕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6、2025年7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截至预留授予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已于2025年8月6日办理完毕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工作。 7、2026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况说明 根据《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相应权益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5年6月24日,第一个限售期于2026年6月23日届满。 具体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情况说明如下:
三、本次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的差异说明 1、鉴于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被取消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33人调整为32人,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2,295.00万股调整为2,290.00万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33人调整为32人,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2,295.00万股调整为2,290.00万股,预留部分数量由1,147.50万股调整为1,145.00万股,其中,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573.75万股调整为572.50万股,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573.75万股调整为572.50万股。 2、首次授予日后,在后续资金缴纳过程中,2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认购拟获授的全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部分拟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次实际授予登记的激励对象为30人,实际授予登记第一类限制性股票2,288.9350万股。 3、2026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回购注销前述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7.4350万股;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7.5000万股。同时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之后,有2名激励对象放弃授予的全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作废前述2名激励对象已授予的合计1.00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因此,本次合计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7.4350万股,合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8.5000万股。 除上述限制性股票数量变动内容外,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项与公司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2026年7月3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140.7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1.51%。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人数共29人。 4、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解除限制性股票数量如下:
(2)上述激励对象中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五、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1、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北京德恒(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关于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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