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中精机(300461):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日:2026年7月3日 ?本次归属股票数量:48.2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31% ?本次归属股票涉及人数:35人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田中精机”)于2026年5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完成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2025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或/和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激励对象拟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也不包括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1)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有效期为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完成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失效。 (3)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授予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本激励计划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若届时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4)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5、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5-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保持一致;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条件下,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依据归属前最近一次考核结果确认归属比例。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应的个人层面标准系数情况如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三)2025年4月24日至2025年5月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5年5月6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5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5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六)2025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七)2025年6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以9.80元/股的价格向21名激励对象授予131.5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5年7月3日。 (八)2026年5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十)2026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十一)2026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分别对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暨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关于本次归属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性说明 2026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在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等待期中,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该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全部作废。因此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36人调整为35人,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由123.50万股调整为120.50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月15日进入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授权,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5年5月15日。 (二)归属数量:48.20万股。 (三)归属人数:35人。 (四)授予价格:9.80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或/和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 (六)本次首次授予部分可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二)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48.20万股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无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七、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截至2026年6月7日,公司已收到35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缴纳的认购款人民币4,723,600.00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482,000.00元,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4,241,600.00元,增加后总股本为157,538,692.00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归属事项进行验资,并于2026年6月7日出具《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F号)。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本次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6年7月3日。 八、本次归属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归属后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九、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股权结构的影响 (单位:股)
2、上述股权结构包括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上市流通的52.60万股的影响。 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依然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 (二)每股收益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公司2025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708,320.93元,基本每股收益为0.10元/股。本次办理股份归属登记完成后,总股本将由157,056,692股增加至157,538,692股,按新股本计算,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变的情况下,公司2025年基本每股收益将相应摊薄。本次归属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十、律师关于本次归属的法律意见 (一)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将于2026年7月3日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在截至2026年7月3日未发生导致本次解除限售的解除限售条件不成就的相关负面情形的前提下,本次解除限售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于2026年5月15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归属的人数、数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第1号》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作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随着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3、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董 事 会 2026年6月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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