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通地铁(600834):申通地铁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834 证券简称:申通地铁 公告编号:2026-030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6月30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宜山路650号神旺大酒店二楼宴会缘厅(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公司董事总经理金卫忠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2、会议表决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网络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议案逐项审议表决。本次会议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4人,董事长施俊明先生、董事赵刚先生、董事范小虎先生、职工董事金文中先生及独立董事丁志国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参加本次股东会。 2、董事会秘书孙斯惠先生列席;财务总监严继传先生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表决情况: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1、本次股东会听取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况说明。 2、上述议案3、4为关联交易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关联股东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在表决时予以了回避。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为议案1、3、4。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志强、张博文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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