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灿光电(300708):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
证券代码:300708 证券简称:聚灿光电 公告编号:2026-032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6年7月3日 2、本次归属股票数量:441.206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47% 3、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人数:225人。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聚灿光电”)于2026年6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近日,公司办理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介 2025年7月3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本计划”、“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计1,000.00万股(调整前),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68,015.2346万股的1.47%。 其中,首次授予804.50万股(调整前),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总量的80.45%,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68,015.2346万股的1.18%;预留195.50万股(调整前),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总量的19.55%,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68,015.2346万股的0.29%。 3、首次授予价格:5.68元/股(调整前)。 4、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和归属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及安排如下表所示: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2025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2025年6月18日至2025年6月27日,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在公司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未收到关于本次激励计划公示名单提出异议的情况,并于2025年6月27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及审核情况的说明》。 (4)2025年6月27日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5年7月3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的议案》。 (6)2025年7月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确定2025年7月3252 804.5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名激励对象授予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26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确定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6年6月15日,向105名激励对283.475 象授予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报告。 2、授予日期 (1)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7月3日; (2)预留授予日为2026年6月15日。 3、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5% 员及核心骨干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分配如下: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分配如下: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获授予的权益数量为经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的数量。 4、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历次变动情况 鉴于公司2025年8月9日披露了《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680,152,346 32,831,660 647,320,686 股权登记日总股本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股后的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股。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及价格进行调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为:8,045,000×(1+0.45)=11,665,250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为:1,955,000×(1+0.45)=2,834,750 5.68÷ 1+0.45 =3.92 / 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 ( ) 元股(采 取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的处理方式)。 鉴于公司2026年4月14日披露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938,915,14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0元人民币(含税)。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进行调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3.92-0.03=3.89元/股。 鉴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1名激励对象因去世,已不符合激励条件,需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3.51万股。2026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作废上述63.51万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四)关于本次归属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除上述限制性股票数量和价格的变动内容外,本次归属的相关事项与公司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情况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激励计划》“第六章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中相关规定: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三)部分或全部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2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1名激励对象因去世,不符合激励条件,以上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3.51万股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5年7月3日 2、归属数量: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41.206万股。 3、归属人数:225人 4、首次授予价格:3.89元/股(调整后)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首次授予部分可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可归属情况:
四、激励对象发生变化的情况、放弃权益的处理方式 在限制性股票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如有激励对象因离职丧失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办理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公司退还该激励对象已支付的认购资金;如有激励对象因资金筹集不足等原因放弃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得转入下个归属期,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限售安排 1、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6年7月3日 2、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441.206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47% 3、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获授股票归属后不设置禁售期,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六、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6月1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6]215Z0028号),对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及股本的情况进行了审验,截至2026年6月16日止,公司已收到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缴纳的出资款合计人民币17,162,913.40元,其中计入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4,412,060.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12,750,853.40元。各激励对象全部以货币出资。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本次归属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本次归属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6年7月3日。 七、本次归属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归属后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归属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及每股收益的影响 单位:股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2025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5,019,025.96元,基本每股收益为0.28元。本次办理股份归属登记完成后,总股本将由938,915,144股增加至943,327,204股,按新股本计算,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变的情况下,公司2025年度基本每股收益将相应摊薄。 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九、律师关于本次归属的法律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预留授予、本次授予数量及价格调整、本次作废、本次归属相关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已依法履行了现阶段需要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尚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十、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4、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6]215Z0028号)5、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三十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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