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尚节能(603137):恒尚节能: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

时间:2026年06月30日 18:10:37 中财网
原标题:恒尚节能:恒尚节能: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

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
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号—
—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情形的说明
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深圳市金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7号》”)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号——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第三十条的规定,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说明如下:
本次交易涉及的《监管指引第 7号》第六条、《自律监管指引第 6号》第二十八条的相关主体(即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况,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最近 36个月内不存在因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依据《监管指引第 7号》第十二条及《自律监管指引第 6号》第三十条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6月 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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