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闽能源(600163):中闽能源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会 议 资 料 2026年7月16日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目 录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1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3 议案:关于对外投资建设长乐外海集中统一送出工程项目的议案...................................................5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及顺利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股东会须知如下,望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本次股东会设立会议登记处,具体负责会议组织工作和股东登记等相关事宜。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对象为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东,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7月9日。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公司有权拒绝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会场。 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并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会议的正常秩序。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在会议上发言,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两天,向会议登记处进行登记,发言顺序按持股数多的在先;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在会议上临时提出的发言要求,主持人视具体情况安排发言,发言内容应围绕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每位股东发言不得超过两次,第一次发言的时间不得超过五分钟,第二次不得超过三分钟。主持人指定有关人员回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提出的问题。 五、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平台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现场股东会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其所持有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未填、填错、字迹无法辨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表决完成后,请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将表决票及时交给场内工作人员,以便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六、本次股东会现场表决结果将在股东代表和律师的监督下进行统计,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七、公司聘请律师出席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4.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5.主持人提名唱票人、计票人和监票人 6.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按规定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7.宣读现场投票情况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8.公司将现场投票结果上传给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由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将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进行合并汇总后再回传给公司,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休息等候 9.宣读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及股东会决议 10.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11.宣布中闽能源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结束
公司以项目公司为实施主体投资建设长乐外海集中统一送出工程项目。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已全部实缴完毕。其中,公司出资额5,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福建省福能海韵发电有限公司出资额1,517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5.17%;华电(福州)海上风电有限公司出资额1,283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2.83%;福州长乐国闽新能源有限公司出资额7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福建华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出资额7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福建东福新能源有限公司出资额7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各投资方将视项目进展情况,在履行相关内部审批手续后向项目公司增资。 3.项目目前进展情况 本项目已获得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批复,目前正在开展项目开工前的准备工作。 4.项目市场定位及可行性分析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本项目作为长乐外海D、E区、长乐外海I区(北)、长乐外海I区(南)、长乐外海J区、长乐外海K区等5个海上风电场项目的配套集中统一送出工程,在有效管控施工、投资、工期等关键风险的前提下,具备开发价值和建设必要性。 (三)出资方式及相关情况 本次投资的出资方式为现金出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 二、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符合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战略,是公司乃至福建省探索深远海风电集约化开发模式的重要实践,有利于提升公司品牌影响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项目投运后通过向各配套海上风电场项目业主收取过网输电服务费的运营模式,预计将为公司提供较为稳定的利润贡献。本项目投资有利于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的协同共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三、对外投资的风险提示 本项目开工建设需相关主管部门审批,能否顺利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本项目施工工艺复杂,海上作业难度大,存在无法按期建成投运的风险;本项目尚需与各配套海上风电场项目业主协商确定过网输电服务收费标准,可能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公司的监督管理,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和经营效率,妥善应对可能存在的各类风险。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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