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马股份(600810):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门重大财务事项报告制度

时间:2026年06月30日 18:20:39 中财网
原标题:神马股份: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门重大财务事项报告制度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门
重大财务事项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财务部门内部重大财务事项的报告工作,强化财务风险
管理,确保公司及所属单位财务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地向
公司财务管理层传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公司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重大财务事项内部报告,是指当公
司本部、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各单位”)
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本单位或公司整体财务管理、资金安
全、经营成果、项目建设融资等,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时,
各单位财务部门及相关财务人员按照本制度规定,在第一时
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经营财务部及分管财务领导报告的过
程。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经营财务部、各单位财务部
门及所有财务岗位人员。

第四条 财务部门重大财务事项内部报告应当遵循以
1
下原则:
(一)及时性原则——财务人员应在知悉重大财务事项
后第一时间报告,不得迟报、漏报;
(二)准确性原则——报告内容应真实、客观、准确,
数据来源可靠;
(三)完整性原则——报告应全面反映事项的过程、原
因、对财务状况的影响及拟采取的措施;
(四)保密性原则——在相关信息未获授权披露前,报
告义务人应当严格保密。

第五条 公司经营财务部是财务部门重大财务事项内
部报告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公司经营财务部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和修订财务部门重大财务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二)接收、登记、汇总各单位财务部门报送的重大财
务事项报告;
(三)对报告事项进行财务专业审核、分析,提出处理
建议;
(四)向公司分管财务领导及总经理报告需要公司层面
决策的重大事项;
(五)对各单位财务部门执行本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
2
查和考核。

第七条 下属分子公司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指定本单位财务负责人或会计机构负责人为信息
报告责任人,并报公司经营财务部备案;
(二)按照本制度规定及时识别、收集、核实本单位发
生的重大财务事项;
(三)在规定时限内向公司经营财务部报送书面报告;
(四)对本单位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
责;
(五)建立本单位重大财务事项报告内部管理细则,明
确内部报告流程和责任人。

第三章 下属分子公司财务报告规定
第八条 下属分子公司财务部门应当建立重大财务事
项的日常监测机制,对于下列事项也应当及时报告:
(一)首次发生的异常交易或资金往来;
(二)涉及公司核心财务系统、银行账户安全的事项;
(三)可能引发连锁反应或舆情风险的财务事件;
(四)公司经营财务部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公司经营财务部有权要求下属分子公司财务
部门就特定重大财务事项提供补充说明、原始凭证复印件或
相关证明材料,分子公司财务部门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推诿。

3
第十条 公司经营财务部应当建立对下属分子公司财
务部门执行本制度的考核机制,考核结果纳入分子公司财务
负责人年度绩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
(一)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
(二)报告台账的建立和维护情况;
(三)对报告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四)公司经营财务部要求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公司经营财务部可视情况组织对下属分子
公司财务部门的专项检查,检查本制度执行情况。检查结果
应当通报相关分子公司主要负责人。

第四章 重大财务事项的范围与内容
第十二条 财务部门应当报告的重大财务事项包括以
下类别:
(一)大额资金异常收支事项
报告内容包括:新增融资收入、投资收入、征地补偿款
收入、证券类收入、当月环比金额变动超过30%的营业收入,
以及各类投资性支出、对外社保支出、项目类保证金支出等
日常资金收支以外的非经常性项目。具体金额标准由公司经
营财务部根据公司规模另行确定。

(二)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报告内容包括:计提减值准备的依据、方法、比例、数
4
额,以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三)重大利润影响因素事项
报告内容包括:对企业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严重影响
企业利润的事项,如:特殊事项导致企业停产、限产的;意
外事件导致企业重大损失的;企业新建项目投产、转产的;
主导产品发生转型的;宏观政策带来的外部各类补贴;产品
价格、原材料、委托加工费等大幅上涨和下降等事项。

(四)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变动事项
报告内容包括:固定资产的购置、处置、报废、盘盈盘
亏及减值情况;在建工程的进度与预算执行异常、停工、复
工、竣工决算及转固等重大事项,以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
营成果的影响等。

(五)未通过公司收到的各类财政资金事项
报告内容包括:财政资金来源、金额、用途等具体情况,
使用情况,以及效果评价。

(六)注册资本增减变化及所有者权益重大变动事项
报告内容包括: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增减注册资
本变更手续,股权变动状况;所有者权益变动的原因、情况
及对公司的影响。

(七)子公司股权投资事项
报告内容包括:股权投资决议、投资金额、投资效益评
价。

5
(八)报表项目期初数调整事项
各单位在编制报表时,如涉及年初数调整事项的,需在
编制报表前及时与公司经营财务部沟通,并详细说明情况。

年末存在特殊的计提或冲回坏账准备情况的,需在报送报表
时一并提供书面报告。

(九)外部审计相关事项
各单位日常业务中如涉及企业合并、注销、资产评估等
外部审计事项的,需及时上报书面报告。

(十)重大诉讼及账户冻结事项
预计发生或已发生的重大诉讼事项,影响企业正常生产
经营活动,包括账户冻结等。

(十一)金融机构风险事项
本单位各类存款所在的金融机构关闭、停业整顿,或因
其他原因不能正常营业。

(十二)违反财经法规事项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存在账外账和“小金库”等情形。

(十三)会计资料安全事项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资料发生丢
失、故意损毁等情形。

(十四)财务信息系统重大故障事项
计算机服务器、网络、软件和相应的参数设置等出现重
大故障,致使会计基础数据安全性、真实性、完整性受到重
6
大影响,会计核算不能正常进行。

(十五)其他重大财务事项
公司经营财务部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财务事项。

第五章 报告的程序与形式
第十三条 报告方式分为定期报告和即时报告两类:
(一)定期报告。各单位财务部门应于每月结束后5个
工作日内,向公司经营财务部报送当月重大财务事项汇总报
告。本月未发生重大财务事项的,可不用报告。

(二)即时报告。情况紧急的,应当立即以电话、微信
等方式先行报告,事后补交书面报告。

第十四条 书面报告应包含:报告单位、事项内容、发
生原因、影响评估、已采取措施、需协助事项。

第十五条 各单位应建立重大财务事项报告台账,公司
经营财务部有权调阅。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因重大财务事项迟报、漏报、瞒报造成公司
重大经济损失的,公司保留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经济赔偿责
任的权利。下属分子公司财务负责人作为本单位第一责任人,
承担直接管理责任。

7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经营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8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