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马股份(600810):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门重大财务事项报告制度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门 重大财务事项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财务部门内部重大财务事项的报告工作,强化财务风险 管理,确保公司及所属单位财务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地向 公司财务管理层传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公司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重大财务事项内部报告,是指当公 司本部、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各单位”) 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本单位或公司整体财务管理、资金安 全、经营成果、项目建设融资等,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时, 各单位财务部门及相关财务人员按照本制度规定,在第一时 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经营财务部及分管财务领导报告的过 程。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经营财务部、各单位财务部 门及所有财务岗位人员。 第四条 财务部门重大财务事项内部报告应当遵循以 1 下原则: (一)及时性原则——财务人员应在知悉重大财务事项 后第一时间报告,不得迟报、漏报; (二)准确性原则——报告内容应真实、客观、准确, 数据来源可靠; (三)完整性原则——报告应全面反映事项的过程、原 因、对财务状况的影响及拟采取的措施; (四)保密性原则——在相关信息未获授权披露前,报 告义务人应当严格保密。 第五条 公司经营财务部是财务部门重大财务事项内 部报告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公司经营财务部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和修订财务部门重大财务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二)接收、登记、汇总各单位财务部门报送的重大财 务事项报告; (三)对报告事项进行财务专业审核、分析,提出处理 建议; (四)向公司分管财务领导及总经理报告需要公司层面 决策的重大事项; (五)对各单位财务部门执行本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 2 查和考核。 第七条 下属分子公司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指定本单位财务负责人或会计机构负责人为信息 报告责任人,并报公司经营财务部备案; (二)按照本制度规定及时识别、收集、核实本单位发 生的重大财务事项; (三)在规定时限内向公司经营财务部报送书面报告; (四)对本单位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 责; (五)建立本单位重大财务事项报告内部管理细则,明 确内部报告流程和责任人。 第三章 下属分子公司财务报告规定 第八条 下属分子公司财务部门应当建立重大财务事 项的日常监测机制,对于下列事项也应当及时报告: (一)首次发生的异常交易或资金往来; (二)涉及公司核心财务系统、银行账户安全的事项; (三)可能引发连锁反应或舆情风险的财务事件; (四)公司经营财务部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公司经营财务部有权要求下属分子公司财务 部门就特定重大财务事项提供补充说明、原始凭证复印件或 相关证明材料,分子公司财务部门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推诿。 3 第十条 公司经营财务部应当建立对下属分子公司财 务部门执行本制度的考核机制,考核结果纳入分子公司财务 负责人年度绩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 (一)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 (二)报告台账的建立和维护情况; (三)对报告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四)公司经营财务部要求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公司经营财务部可视情况组织对下属分子 公司财务部门的专项检查,检查本制度执行情况。检查结果 应当通报相关分子公司主要负责人。 第四章 重大财务事项的范围与内容 第十二条 财务部门应当报告的重大财务事项包括以 下类别: (一)大额资金异常收支事项 报告内容包括:新增融资收入、投资收入、征地补偿款 收入、证券类收入、当月环比金额变动超过30%的营业收入, 以及各类投资性支出、对外社保支出、项目类保证金支出等 日常资金收支以外的非经常性项目。具体金额标准由公司经 营财务部根据公司规模另行确定。 (二)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报告内容包括:计提减值准备的依据、方法、比例、数 4 额,以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三)重大利润影响因素事项 报告内容包括:对企业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严重影响 企业利润的事项,如:特殊事项导致企业停产、限产的;意 外事件导致企业重大损失的;企业新建项目投产、转产的; 主导产品发生转型的;宏观政策带来的外部各类补贴;产品 价格、原材料、委托加工费等大幅上涨和下降等事项。 (四)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变动事项 报告内容包括:固定资产的购置、处置、报废、盘盈盘 亏及减值情况;在建工程的进度与预算执行异常、停工、复 工、竣工决算及转固等重大事项,以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 营成果的影响等。 (五)未通过公司收到的各类财政资金事项 报告内容包括:财政资金来源、金额、用途等具体情况, 使用情况,以及效果评价。 (六)注册资本增减变化及所有者权益重大变动事项 报告内容包括: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增减注册资 本变更手续,股权变动状况;所有者权益变动的原因、情况 及对公司的影响。 (七)子公司股权投资事项 报告内容包括:股权投资决议、投资金额、投资效益评 价。 5 (八)报表项目期初数调整事项 各单位在编制报表时,如涉及年初数调整事项的,需在 编制报表前及时与公司经营财务部沟通,并详细说明情况。 年末存在特殊的计提或冲回坏账准备情况的,需在报送报表 时一并提供书面报告。 (九)外部审计相关事项 各单位日常业务中如涉及企业合并、注销、资产评估等 外部审计事项的,需及时上报书面报告。 (十)重大诉讼及账户冻结事项 预计发生或已发生的重大诉讼事项,影响企业正常生产 经营活动,包括账户冻结等。 (十一)金融机构风险事项 本单位各类存款所在的金融机构关闭、停业整顿,或因 其他原因不能正常营业。 (十二)违反财经法规事项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存在账外账和“小金库”等情形。 (十三)会计资料安全事项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资料发生丢 失、故意损毁等情形。 (十四)财务信息系统重大故障事项 计算机服务器、网络、软件和相应的参数设置等出现重 大故障,致使会计基础数据安全性、真实性、完整性受到重 6 大影响,会计核算不能正常进行。 (十五)其他重大财务事项 公司经营财务部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财务事项。 第五章 报告的程序与形式 第十三条 报告方式分为定期报告和即时报告两类: (一)定期报告。各单位财务部门应于每月结束后5个 工作日内,向公司经营财务部报送当月重大财务事项汇总报 告。本月未发生重大财务事项的,可不用报告。 (二)即时报告。情况紧急的,应当立即以电话、微信 等方式先行报告,事后补交书面报告。 第十四条 书面报告应包含:报告单位、事项内容、发 生原因、影响评估、已采取措施、需协助事项。 第十五条 各单位应建立重大财务事项报告台账,公司 经营财务部有权调阅。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因重大财务事项迟报、漏报、瞒报造成公司 重大经济损失的,公司保留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经济赔偿责 任的权利。下属分子公司财务负责人作为本单位第一责任人, 承担直接管理责任。 7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经营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8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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