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叶股份(002476):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时间:2026年06月30日 18:35:41 中财网
原标题:新叶股份: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76 证券简称:新叶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0
山东新叶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情况
山东新叶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分别收到独立董事王雁女士、詹桂宝先生、鲁文华先生递交的书面辞任报告。上述三位独立董事均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其在公司所任全部职务,原定任期均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相关离任详情,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24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离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8)。

为平稳完成董事会人员接续安排,规避独立董事辞任带来的治理结构合规风险,保障董事会规范履职、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有序稳定运行,确保董事会治理结构完整,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山东新叶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于2026年6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同意提名刘玉珍女士、王伟清女士、吴陶钧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刘玉珍女士、王伟清女士、吴陶钧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独立董事候选人王伟清女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前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待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会选举通过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将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备查文件
1.《山东新叶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2.《山东新叶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新叶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30日
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玉珍女士:1963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北京大学博雅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系主任、金融硕士项目主任,兼任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专家委员、证券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长期参与证监会、交易所等资本市场监管政策研究;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学教授、北京大学金融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中泰证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刘玉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亦未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三章第二节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王伟清女士:1970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历任哈尔滨电业局变压器修造厂主管会计、财务科长,国网哈尔滨供电公司财务资产部收入管理、资金管理、工程管理、总账管理、内部控制管理、财务分析、财务资产部副主任,国网哈尔滨供电公司审计部副主任(主持工作)兼党支部书记、主任兼党支部书记,国网哈尔滨供电公司综合服务中心二班(离退休服务)党支部书记、离退休党委书记、高级管理师、协理员等职务。

截至目前,王伟清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亦未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三章第二节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吴陶钧先生:1993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法学专业,现任天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副秘书长,北京市债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合作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截至目前,吴陶钧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亦未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三章第二节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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