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锦能源(000723):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美锦转债转股价格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6-060 债券代码:127061 债券简称:美锦转债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美锦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2026年6月30日,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触发“美锦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2、经公司十届五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美锦转债”转股价格。 3、本次向下修正“美锦转债”转股价格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2026年6月30日召开十届五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美锦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美锦转债”发行上市基本概况 1、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374号”文核准,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公开发行了35,9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59,000.00万元,初始转股价格为13.21元/股。 2、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2〕499号”文同意,公司359,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5月30日起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美锦转债”,债券代码“127061”。 3、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2022年4月26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2年10月26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2028年4月19日)。 4、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2022年6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调整美锦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9),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4,270,271,04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6月9日。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美锦转债”转股价格于2022年6月9日起由原13.21元/股调整为13.0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6月9日起生效。 2022年9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调整美锦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1),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共计授予5,615.95万股,授予价格为6.76元/股,新增股份于2022年9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美锦转债”转股价格于2022年9月29日起由原13.01元/股调整为12.9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9月29日起生效。 2024年6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向下修正“美锦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5),鉴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5.257元/股,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4.744元/股,最近一期(2023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为3.46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经综合考虑上述价格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将“美锦转债”转股价格由原来的12.93元/股向下修正为5.26元/股。本次修正后的“美锦转债”转股价格自2024年6月26日起生效。 二、“美锦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具体内容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股票已触发“美锦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为充分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支持公司的长期发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与公司股价实际情况,公司于2026年6月30日召开十届五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美锦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向下修正“美锦转债”转股价格,并提议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美锦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如审议本议案的股东会召开时上述任一指标高于调整前“美锦转债”的转股价格(即5.26元/股),则“美锦转债”转股价格无需调整。 为确保本次向下修正“美锦转债”转股价格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全权办理本次向下修正“美锦转债”转股价格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以及其他必要事项。前述授权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修正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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