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米康(30024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情况; 3、本次股东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4、本公告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2)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通知: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6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二路二号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菀女士。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458,425,70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尚余1,588,464股,该等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56,837,236股。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68人,代表股份135,171,4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88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88,504,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73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66人,代表股份46,666,9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15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65人,代表股份39,766,9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04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65人,代表股份39,766,9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048%。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与会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对会议通知的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该议案经公司2026年6月1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34,416,0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12%;反对69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41%;弃权6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9,011,5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004%;反对69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74%;弃权6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1%。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该议案经公司2026年6月1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34,269,9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31%;反对82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26%;弃权7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8,865,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330%;反对82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24%;弃权7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46%。 本议案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年度薪酬方案》 在2026年6月1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鉴于全体董事为本议案关联方,需依法履行回避表决程序。全体董事均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股东张菀女士、孙晶晶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孙屹峥先生、孙好好女士、上海思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思勰投资安欣十七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8,849,7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936%;反对83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10%;弃权8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5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8,849,7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936%;反对83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10%;弃权8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54%。 本议案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临时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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