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特电子(301669):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301669 证券简称:高特电子 公告编号:2026-003 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6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6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现场出席董事5名,通讯出席董事4名),其中周海波、沈慧芬、俞振华、吴日焕以通讯方式出席并投票表决。会议由董事长徐剑虹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投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各募投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具体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鉴于全资子公司杭州高特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特新能源”)为募投项目“储能电池管理系统智能制造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拟使用20,0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向高特新能源进行增资,并使用33,320.49万元的募集资金向高特新能源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止,借款进度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推进。 具体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使用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且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审议额度。 具体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总金额为35,916.89万元,其中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35,294.17万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622.71万元(不含税)。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具体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因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2026年6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6,000.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48,000.00万元,股本总数相应由36,000万股变更为48,000万股。同时,公司类型拟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已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具体变更情况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结果为准。同时,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结合变更情况对《公司章程(草案)》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将名称变更为《公司章程》。 具体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30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