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华信永道: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一) 单个主体拟在 3个月内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 □是 √否 (二)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本次拟减持的股东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前,均作出关于减持计划的承诺,具体内容为:“如果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结合实际情况审慎作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决定,并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本企业在持有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公告,并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根据届时的监管政策要求披露的信息。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竟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或国家法律、法规对上述相关内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招股说明书》之“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重要承诺”之“(三)承诺具体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股东在《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招股说明书》所作的承诺一致,均严格履行了相应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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