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汉嘉数智(300746):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746 证券简称:汉嘉数智 公告编号:2026-046 汉嘉数智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1、2026年6月26日,汉嘉数智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级控股子公司苏州问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问源”)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苏州分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11201S1626136),借款金额100万元,使用期限自2026年6月27日至2027年6月26日止。 根据上述《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由保证人苏州市伏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伏泰科技”)和沈刚先生分别与兴业银行苏州分行签订相应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分别为:11200S1626135A001、11200S1626135A002)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保证人所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1,000万元,主债权发生期间自2026年6月15日至2027年6月14日止。 2、2026年6月26日,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张家港伏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伏泰”)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苏州分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L1201S1626138),借款金额432万元,使用期限自2026年6月27日至2027年6月26日止。 根据上述《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由保证人伏泰科技和沈刚先生分别与兴业银行苏州分行签订相应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分别为: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1,000万元,主债权发生期间自2026年6月26日至2027年6月25日止。 3、2026年6月26日,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市伏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苏州分行”)签订《融易达业务合作协议》(协议编号:2026年园中融易达合作协议字189)开展贸易融资业务,有效期为自2025年09月16日至2026年09月15日止。 2026年6月26日,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苏州纳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纳故”)、公司四级子公司湖州固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固清”)、公司四级子公司诸暨伏泰问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诸暨伏泰”)分别与中国银行苏州分行签订《融易达业务合同》(合同编号:2026年园中融易达字002号、2026年园中融易达字003号、2026年园中融易达字004号),上述业务合同与前述《融易达业务合作协议》共同构成本次融资业务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融资发放日期为2026年6月26日,融资金额为2000万元。 根据上述融资协议,由保证人汉嘉数智、沈刚先生于2025年9月18日分别与债权人中国银行苏州分行签订相应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5年园中信保字第189-1号、2025年园中信保字第189-2号)为上述融资提供担保,保证人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2,500万元人民币,主债权发生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二)担保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24日、2026年1月9日、2026年4月27日、2026 年5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增加2026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2026年度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为不超过人民币57,600万元。其中: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14,000万元,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额度为43,6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30,1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27,500万元。在前述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担保对象(包括未来期间新增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调剂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25日、2026年1月9日、2026年4月28日和2026年5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95)、《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关于增加2026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42)。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在上述预计额度范围内,无需履行其他决策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苏州问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5MA200Q2F7F 住所:苏州市高新区培源路1号软件大厦5号楼-7层 注册资本:45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勤超 主营业务:云计算软硬件,数据科技领域内技术开发,服务,咨询 股权结构:苏州纳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系苏州市伏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83.53%的控股子公司)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 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苏州问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公司名称:张家港伏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2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2MA7K0UADX5 住所:张家港市塘桥镇妙桥蒋家南路27号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薛超 主营业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 股权结构: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市伏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7%的控股子公司 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张家港伏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3、公司名称:苏州市伏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6701412838 住所:苏州市高新区科技城培源路1号软件大厦5号楼7楼 注册资本:4204.9919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沈刚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测绘服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软件外包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通信设备销售;租赁服务(不含出版物出租);市政设施管理;环境保护监测;水利相关咨询服务;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技术研发;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环保咨询服务;海洋环境服务;再生资源加工;物联网应用服务;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智能水务系统开发;水资源管理;生态环境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城市绿化管理;城市公园管理;自动售货机销售;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设计、代理;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生态资源监测;城乡市容管理;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互联网数据服务;大数据服务;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卫星技术综合应用系统集成;生活垃圾处理装备销售;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专用设备修理;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计算机系统服务;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互联网设备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地理遥感信息服务;物业管理;信息安全设备销售;软件销售;智能车载设备销售;云计算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计算器设备销售;终端计量设备销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软件开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汽车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电气设备销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股权结构:上市公司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 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苏州市伏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伏泰科技、沈刚分别与兴业银行苏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债权人:兴业银行苏州分行 被担保人(债务人):苏州问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1、被担保最高债权额:人民币1,000万元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4、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自2026年6月15日起至2027年6月14日止。 5、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等。 (二)伏泰科技、沈刚分别与兴业银行苏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债权人:兴业银行苏州分行 被担保人(债务人):张家港伏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苏州市伏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沈刚 1、被担保最高债权额:人民币1,000万元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4、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自2026年6月15日起至2027年6月14日止。 5、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等。 (三)汉嘉数智、沈刚分别与中国银行苏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债权人:中国银行苏州分行 保证人:汉嘉数智、沈刚 被担保人(债务人):苏州市伏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被担保最高债权额:人民币2,500万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4、主债权发生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规定的授信额度使用届满之日。 5、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98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7.33%。子公司(含孙公司)间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4,766.3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30.36%。本公司及子公司(含孙公司)不存在为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不存在为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汉嘉数智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30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