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华宏科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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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6月30日 19:25:15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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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dms.com讯: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华宏集团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2015年资产重组时定向发行获得的股份,及其对应的资本公积转增股份;朱大勇先生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取得的股份,以及对应的资本公积转增股份;刘卫华先生股份来源为公司2020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时的交易对方所取得的股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取得的股份,以及对应的资本公积转增股份。
3、减持方式、数量及比例:
| 股东姓名 | 减持方式 | 拟减持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华宏集团 | 集中竞价 | 7,531,204 | 1.00% |
| | 大宗交易 | 7,479,000 | 0.99% |
| 朱大勇 |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 365,000 | 0.05% |
| 刘卫华 |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 2,800,000 | 0.37% |
| 合计 | 18,175,204 | 2.41% | |
4、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7月22日至10月21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减持主体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华宏集团承诺及履行情况:
|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 首次公开发
行时所作承
诺 | 华宏集团 |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 均已履行
完毕 |
| 资产重组时
所作承诺 | | | |
| | | 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华宏科技股份自本次发行结
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 |
| 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时所
作承诺 | | | |
| | | 本公司/本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本公司/本人无
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
内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本公司/本人承诺自
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的期间
内不会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朱大勇先生承诺及履行情况:
|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
类型 | 承诺内容 | 履行
期间 | 履行
情况 |
| 首次公开
发行或再
融资时所
作承诺 | 发行时
所有股
东 | 关于股
份锁定
期的承
诺 |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
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且离职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
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
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 | 2011
年12
月20
日至
今 | 严格履
行,不
存在违
反承诺
情况 |
除遵守上述承诺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宏集团、朱大勇先生、刘卫华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华宏集团、朱大勇先生、刘卫华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