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本信息(300925):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时间:2026年06月30日 19:55:31 中财网
原标题:法本信息: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925 证券简称:法本信息 公告编号:2026-033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调整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独立董事任职期限届满离任的情况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胡振超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胡振超先生连续任职时间已满六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其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及董事会下设各委员会相关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鉴于胡振超先生辞职后将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下设相关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且缺少会计专业人士,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其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补任独立董事后方可生效,在此之前,胡振超先生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设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振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胡振超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独立公正、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胡振超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二、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情况
公司于2026年6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名称调整前调整后
审计委员会胡振超(主任委员/召集人)、米 旭明、沈启盟米旭明(主任委员/召集人)、董 胜堂、沈启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黄幼平(主任委员/召集人)、胡 振超、沈启盟黄幼平(主任委员/召集人)、董 胜堂、沈启盟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一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董胜堂先生
198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湘潭大学法学院。董胜堂先生先后担任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团委书记、办公室副主任、机关党支部书记,深圳上市公司协会副秘书长。现任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深圳市欢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徽三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董胜堂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2、米旭明先生
197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厦门大学管理学院。米旭明先生先后担任厦门大学应用经济学博士后、英国埃克塞特大学(UniversityofExeter)会计系访问学者、深圳大学讲师、深圳大学副教授。

现任深圳大学会计学系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米旭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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