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起诉
(申请)
方 | 应诉(被申
请)方 | 承担
连带
责任
方 | 诉
讼
仲
裁
类
型 |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 诉讼
(仲裁)
涉及金
额 | 是否
形成
预计
负债 | 诉讼(仲
裁)进展
情况 | 诉讼(仲裁)审
理结果及影响 | 诉讼(仲
裁)判决
执行情
况 |
| 润楹
物业
服务
(成
都)有
限公
司西
安分
公司 | 被告:西安
曲江文旅景
区管理有限
公司、西安
曲江文旅景
区管理有限
公司慈恩东
路分公司、
西安安合泰
商业运营管
理有限责任
公司第三
人:陕西万
和嘉居物业
管理服务有
限责任公司 | / | 民
事
诉
讼 | 2023年11月起诉方以物业服务
合同纠纷为由,向西安市雁塔区
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
院依法判令:1.慈恩东路分公
司、文旅景区公司向起诉方支付
服务费240.75万元;2.安合泰
公司向起诉方支付服务费
1386.88万元;3.案件诉讼费、
保全费等由三被告承担。 | 1,627.
6及利
息 | / | 已出具
生效判
决 | 慈恩东路分公
司向起诉方支
付服务费
240.75万元;安
合泰公司向起
诉方支付服务
费1386.88万
元。 | 结案且
履行完
毕 |
| 陕西
万和
嘉居
物业
管理
服务
有限
责任
公司 | 西安曲江文
旅景区管理
有限公司慈
恩东路分公
司、西安曲
江文旅景区
管理有限公
司 | / | 民
事
诉
讼 | 2024年1月起诉方以服务合同纠
纷为由,向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
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依法
判令:1.应诉方支付服务费
1191.88万元及逾期支付利息;
2.应诉方支付起诉方损失
440.91万元;3.案件诉讼费、保
全费、律师费等合理维权费用由
二应诉方承担。 | 1632.7
9万元
及利息 | / | 审理阶
段 | / | / |
| 西安
市建
筑装
饰工
程总
公司 | 西安曲江文
化旅游股份
有限公司、
西安曲江文
化旅游股份
有限公司大
唐芙蓉园景
区管理分公
司 | / | 民
事
诉
讼 | 2024年8月起诉方以建设工程施
工合同纠纷为由,向西安市雁塔
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
判令:1.二应诉方向起诉方支付
工程款1295.14万元及逾期付款
利息;2.二应诉方承担本案诉讼
费用、保全费用等。 | 1295.1
4万元
及利息 | / | 已出具
生效判
决 | / | 尚未履
行完毕 |
| 陕西
保利
园林
建设
有限
公司 | 西安曲江文
化旅游股份
有限公司、
西安曲江文
化旅游股份
有限公司芳
林苑酒店分
公司 | / | 民
事
诉
讼 | 2024年4月起诉方以建设工程施
工合同纠纷为由,向西安市雁塔
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
法院依法判令:1.二应诉方向起
诉方支付工程款1701.45万元及
利息;2.案件的诉讼费、担保保
险费、保全费用等均由二应诉方
承担。 | 1701.4
5万元
及利息 | / | 已出具
生效判
决 | 1.芳林苑酒店
分公司向起诉
方支付工程款
1701.45万元及
利息;2.曲江文
旅对芳林苑酒
店分公司的上
述债务在不能
清偿的范围内
承担补充清偿
责任。 | 尚未履
行完毕 |
| 西安曲
江文化
旅游股
份有限
公司曲
江池遗
址公园
景区管
理分公
司 | 西安九坐商
业运营管理
有限公司 | / | 民
事
诉
讼 | 2025年10月我司以租赁合同纠
纷起诉被告,诉讼请求:1.依法
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房屋租金
585.55万元。2.依法判决被告向
原告支付逾期违约金60.55万元
以及自2025年9月17日至实际
给付之日止期间的违约金。3.本
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等相关费
用由被告承担。 | 585.55
万元及
利息 | / | 审理阶
段 | / | / |
| 西安曲
江文旅
景区管
理有限
公司 | 西安市碑林
城市开发建
设投资有限
责任公司 | / | 民
事
诉
讼 | 2025年9月起诉方以建设工程合
同纠纷为由起诉被告,要求被告
支付剩余工程款495.82万元,
质保金62.58万元。 | 558.40
万元及
利息 | / | 已出具
民事调
解书 | 1、被告于2026
年12月31日前
向原告支付剩
余未付设计费
款项43万元;2、
被告未按期足
额支付,原告有
权就剩余未付
款项向法院申
请强制执行并
有权要求被告
自逾期之日起,
每日按未付款
金额的万分之
一向原告支付
逾期付款利息
至实际给付之
日止。 | 尚未履
行完毕 |
| 陕西万
合尚诚
后勤管
理有限
公司 | 西安曲江文
化旅游股份
有限公司曲
江池遗址公
园景区管理
分公司、西
安曲江文化
旅游股份有
限公司 | / | 民
事
诉
讼 | 2025年9月陕西万合尚诚公司以
服务合同纠纷为由诉至法院,请
求:1.法院判令应诉方支付欠付
服务费用317.68万元及利息。
2.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由应诉
方承担。 | 317.68
万元及
利息 | / | 已出具
生效判
决 | 二应诉方于本
判决生效之日
起十日内支付
原告服务费
317.68万元,并
按一年期贷款
市场报价利率
支付自2024年2
月1日至实际付
款之日的利息。 | 尚未履
行完毕 |
| 西安凯
纳农业
有限责
任公司 | 西安曲江文
旅景区管理
有限公司 | / | 民
事
诉
讼 | 2025年10月西安凯纳农业公司
以买卖合同纠纷为由诉至法院,
请求:1.依法判令应诉方向起诉
方支付货款356.42万元及利
息;2.本案诉讼费等费用由应诉
方承担。 | 356.42
万元及
利息 | / | 已出具
生效判
决 | 应诉方于本判
决生效之日起
十日内向起诉
方支付货款
356.42万元。 | 尚未履
行完毕 |
| 西安曲
江文化
旅游股
份有限
公司曲
江池遗
址公园
景区管
理分公
司 | 西安沁湖春
会务服务有
限公司、西
安小白鲨企
业管理有限
公司 | / | 民
事
诉
讼 | 2025年11月,起诉方以租赁合
同纠纷起诉被告,请求1.依法判
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拖欠的综
合租金费用385.11万元;2.依
法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逾期
付款违约金;3.依法判令被告二
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
公告费由两被告共同承担。 | 385.11
万元及
违约金 | / | 立案阶
段 | / | / |
| 深圳市
郑中设
计股份
有限公
司 | 陕西中港建
设集团有限
公司、西安
曲江文化旅
游股份有限
公司 | / | 民
事
诉
讼 | 2026年1月起诉方以建设工程分
包合同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诉
讼,请求:1.依法判决中港公司
向原告支付工程款2608.21万
元;2.依法判决中港公司向原告
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暂计
48.83万元;3.依法判决曲江文
旅在欠付中港公司的款项范围
内向原告支付诉请1及诉请2项
下的全部款项;4.依法判决确认
原告就第1及第2项诉讼请求项
下的款项,对“大唐芙蓉园芳林
苑提升改造项目装饰装修及二
次机电专业”工程折价、拍卖的
款项享有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
5.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
保费均由二应诉方承担。 | 2608.2
1万元
及违约
金 | / | 审理阶
段 | / | / |
| 陕西华
筑正德
环境艺
术有限
公司 | 西安曲江文
化旅游股份
有限公司大
唐芙蓉园景
区管理分公
司、西安曲
江文化旅游
股份有限公
司 | / | 民
事
诉
讼 | 2026年1月起诉方以合同纠纷为
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
令二被告支付款项284.95万元;
2.判令二被告支付逾期付款违
约金71.48万元(暂计);3.判
令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保
全费用等。 | 284.95
万元 | / | 已出具
民事调
解书 | / | 尚未履
行完毕 |
| 西安天
禾环境
艺术设
计工程
有限公
司 | 西安曲江文
化旅游股份
有限公司大
唐芙蓉园景
区管理分公
司、西安曲
江文化旅游
股份有限公
司 | / | 民
事
诉
讼 | 2026年1月起诉方以合同纠纷为
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
令二被告支付工程款194.19万
元;2.判令二被告支付逾期付款
利息4.79万元(暂计);3.判
令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保
全费用等。 | 194.19
万元 | / | 已出具
民事调
解书 | / | 尚未履
行完毕 |
| 陕西清
露生态
农业有
限公司 | 被告:西安
曲江芳唐投
资有限公司
第三人:西
安曲江文化
旅游股份有
限公司芳林
苑酒店分公
司 | / | 民
事
诉
讼 | 2026年1月起诉方以买卖合同纠
纷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款项208.72万
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
费。 | 208.72
万元 | / | 已出具
民事调
解书 | 1.被告分期向
原告支付货款
208.72万元;2.
被告有任意一
笔款项未按期
履行,原告有权
就全部未支付
款项申请强制
执行。 | 尚未履
行完毕 |
| 西安曲
江文商
物业有
限公司 | 西安曲江文
旅景区管理
有限公司、
西安曲江文
化旅游股份
有限公司 | / | 民
事
诉
讼 | 起诉方以合同纠纷为由向法院
提起诉讼,请求:1.景区公司支
付起诉方服务费101.44万元及
逾期付款利息;2、景区公司支
付起诉方服务费5.55万元及逾
期付款利息;3、请求依法判令
公司对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
责任;4、请求依法判令本案的
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由二应
诉方承担。 | 74.92
万元及
利息 | / | 已出具
生效判
决 | 1.被告西安曲
江文旅景区管
理有限公司向
原告支付服务
费749209.52
元,并按一年期
贷款市场报价
利率支付逾期
付款利息;2.驳
回原告其余诉
讼请求 | 尚未履
行完毕 |
| 西安曲
江文化
旅游股
份有限
公司 | 海口市旅游
和文化广电
体育局 | / | 民
事
诉
讼 | 起诉方以服务合同纠纷为由向
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
1、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拖欠的
管理服务费共计人民币337.71
万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
款违约金;
3、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本
案债权所支付的律师费、保全
费、诉讼保全责任保险费等全部
费用(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为
准)。
4、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
担。 | 337.71
万元及
利息 | / | 审理阶
段 | / | / |
| 西安曲
江大唐
文旅工
程建设
有限公
司 | 大同文旅影
视有限公司 | / | 民
事
诉
讼 | 起诉方以合同纠纷为由向法院
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1、
应诉方向起诉方支付剩余项目
服务费共1752.59万元;2、应
诉方向起诉方支付以上述欠付
金额为基数,计算的逾期付款利
息;3、本案诉讼费由应诉方承
担。 | 1752.5
9万元
及利息 | / | 已出具
一审判
决 | / | / |
| 西安曲
江大唐
文旅工
程建设
有限公
司 | 大同市文化
旅游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 | / | 民
事
诉
讼 | 起诉方以合同纠纷为由向法院
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
1、应诉方立即向起诉方支付服
务合同剩余款项人民币1487.06
万元;
2、应诉方向起诉方支付逾期付
款利息;
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险
费及律师费由应诉方承担。 | 1487.0
6(暂
定)万
元及利
息 | / | 审理阶
段 | / | / |
| 西安新
苗商贸
有限公
司 | 西安曲江文
化旅游股份
有限公司、
西安曲江文
化旅游股份
有限公司大
唐芙蓉园景
区管理分公
司 | / | 民
事
诉
讼 | 2026年4月起诉方以买卖合同纠
纷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拖欠
货款227.88万元;2.判令被告
支付逾期付款利息;3.诉讼费由
被告承担。 | 227.88
万元 | / | 已出具
民事调
解书 | | 尚未履
行完毕 |
| 西安天
王酒店
用品有
限公司 | 西安曲江唐
宴餐饮管理
有限公司、
西安曲江新
釜餐饮管理
有限公司、
西安曲江国
际酒店管理
有限公司曲
江二路分公
司 | | | 2026年4月起诉方以买卖合同纠
纷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
110.22万元及违约金46.55万元
(具体以实际付清日为止);2.
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 110.22
万元及
违约金 | / | 审理阶
段 | / | / |
| 西安辰
创商贸
有限公
司 | 西安曲江文
化旅游股份
有限公司、
西安曲江文
化旅游股份
有限公司大
唐芙蓉园景
区管理分公
司 | / | 民
事
诉
讼 | 2026年4月起诉方以买卖合同纠
纷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拖欠
货款104.19万元;2.判令被告
支付逾期付款利息;3.诉讼费由
被告承担。 | 104.19 | / | 已出具
民事调
解书 | / | 尚未履
行完毕 |
| 陕西演
艺文化
传播有
限公司 | 西安曲江文
化旅游股份
有限公司、
西安曲江文
化旅游股份
有限公司大
唐芙蓉园景
区管理分公
司 | / | 民
事
诉
讼 | 2026年4月起诉方以服务合同纠
纷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拖欠
演出服务费98.56万元;2.判令
被告支付逾期付款资金占用费
1.17万元。 | 98.56
及逾期
付款资
金占用
费 | / | 审理阶
段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