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杰创智能(301248):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了进一步规范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分红行为,完善和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保证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在综合分析发展战略、经营发展实际情况、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自身经营模式、目前发展所处阶段、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本次发行融资等情况,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统筹考虑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从而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回报机制,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本着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同时充分考虑、听取并采纳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诉求。 三、本规划的制定周期 公司以三年为周期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股东回报规划确定对应时段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和具体计划,并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当期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资金需求,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 四、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一)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将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现金分红优先于其他分红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或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2、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不含年初未分配利润)的10%,或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公司现金分红应符合下列条件: (1)该年度实现盈利且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税后利润)为正,现金分红后公司现金流仍然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期现金分红无需审计); (3)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或不影响拟进行的重大资本性支出),或有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的,但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对公司投资计划及后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重大资本性支出是指以下具体情形: ①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②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③公司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4、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每年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根据上述原则提出当年利润分配方案。 5、股票股利分配条件: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考虑,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后,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具体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 五、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实施及变更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利润分配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先制定预分配方案,并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比例、调整的条件、决策程序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审计委员会经全体委员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但未做出现金分红方案的,董事会应就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用途或使用计划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4、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该股东占用的资金。 5、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六、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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