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恩汽电(301488):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时间:2026年07月01日 16:20:58 中财网
原标题:豪恩汽电: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026年7月1日,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应到委员3人,实到委员3人。会议由主任委员古范球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经过有效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行权价格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事项进行审核,认为: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价格及预留授予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委员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对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要求。激励对象符合行权资格条件,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的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用自主行权的方式进行行权。

全体委员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经审核,由于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及3名激励对象因绩效考核原因,根据《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公司拟注销上述5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27,675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273%。其中,首次授予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675份;预留授予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7,000份。

全体委员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签字页)
与会委员签字:
古范球 陈永康 罗小平
202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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