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民股份(600987):航民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触及1%刻度暨后续增持计划

时间:2026年07月01日 16:25:37 中财网
原标题:航民股份:航民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触及1%刻度暨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87 证券简称:航民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0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触及1%刻度暨后续增持
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次增持计划的增持主体为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航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民集团”)。

? 首次增持情况
公司于2026年7月1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航民集团函告,航民集团于2026年7月1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1,611,400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0.16%,增持后其持股比例由45.84%增至46.00%,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

?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和未来发展的信心,航民集团计划自2026年7月1日起6个月内,择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A股股份,增持数量(含7月1日已增持部分)1000万股,增持股份的比例为公司已发行股份的0.98%。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 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

权益变动方向比例增加?比例减少□
权益变动前合计比例45.84%
权益变动后合计比例46.00%
本次变动是否违反已作出的承是□ 否?
诺、意向、计划 
是否触发强制要约收购义务是□ 否?
? 增持计划无法实施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发生变化以及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增持主体名称浙江航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增持主体身份控股股东、实控人 ?是 ?否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7042763550
首次增持前持股数量467,965,306股
首次增持前持股比例 (占总股本)45.84%
本次公告前12个月内 增持主体是否披露增持 计划?是 ?否
本次公告前6个月增持 主体是否存在减持情况?是 ?否
上述增持主体不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增持情况
本次是否已增持股份 ?是 ?否

增持主体名称浙江航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首次增持股份金额A股:9,877,317.00元
首次增持股份数量A股:1,611,400股
首次增持股份比例 (占总股本)A股:0.16%
首次增持前后持股数量 和比例本次增持前: A股持股467,965,306股,占比:45.84% 本次增持后: A股持股469,576,706股;占比:46.00%
增持主体后续增持计划 及内容?是(将按照增持计划安排执行后续增持) ?否
三、后续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增持主体名称浙江航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拟增持股份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 的认可,增强投资者信心
拟增持股份种类公司A股
拟增持股份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
拟增持股份金额/
拟增持股份数量A股:1000万股(含7月1日已增持部分)
拟增持股份比例 (占总股本)0.98%
拟增持股份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 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2026年7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拟增持股份资金来源自有及自筹资金
拟增持主体承诺浙江航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实施 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基本情况

投资者 名称变动前股数 (万股)变动前 比例 (%)变动后股数 (万股)变动后 比例 (%)权益变动方 式权益变动的 时间区间资金来源 (仅增持填 写)
发生直接持股变动的主体:       
浙江航 民实业 集团有 限公司46796.530645.8446957.670646.00集中竞价 ? 大宗交易 □ 其他:____ (请注明)2026/07/01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 构 借 款 □ 股东借款 □ 其他:____ (请注明)
五、增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发生变化以及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

六、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为航民集团履行增持股份计划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控股股东航民集团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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