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唐工业(30070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707 证券简称:威唐工业 公告编号:2026-052 债券代码:123088 债券简称:威唐转债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会由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唐工业”)董事会召集,于2026年7月1日(星期三)10:00在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建鸿路32号威唐工业会议室召开,董事长张锡亮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同时采用网络投票方式,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6年7月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互联网投票时间为:2026年7月1日9:15-15:00。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119名,持有或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为59,048,0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739%。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2人,持有或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为15,684,4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77%;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17人,持有或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为43,363,5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762%。 (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为176,541,184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2,223,800股,该等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1、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1.01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总表决情况:同意58,980,2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52%;反对6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4%;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44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062%;反对6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28%;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0%。 1.02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总表决情况:同意58,980,2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52%;反对6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4%;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44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062%;反对6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28%;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0%。 1.03 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及定价原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58,956,2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45%;反对6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2%;弃权2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42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527%;反对6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17%;弃权2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56%。 1.04 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总表决情况:同意58,960,2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13%;反对6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4%;弃权2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42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116%;反对6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28%;弃权2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56%。 1.05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总表决情况:同意58,976,2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84%;反对6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2%;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44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473%;反对6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17%;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0%。 1.06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总表决情况:同意58,976,2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84%;反对6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4%;弃权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44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473%;反对6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28%;弃权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99%。 1.07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事项 总表决情况:同意58,976,2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84%;反对6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2%;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44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473%;反对6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17%;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见证律师:陈一宏律师、叶嘉雯律师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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