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金发科技(600143):金发科技关于2026年6月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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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7月01日 17:41:05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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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金发科技:
金发科技关于2026年6月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143 证券简称:
金发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5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年 6月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外担保格式指引等相关披露要求,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金发科技”)对年度担保计划范围内发生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进行月度汇总披露。
? 2026年6月,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名称 | 本月实际新增担
保金额 | 本月末实际为其
提供的担保余额 | 是否在前期预计
额度内 | 本次担保是否有
反担保 |
| 辽宁金发科技有限
公司 | 120,215.95万元 | 615,506.21万元 | 是 | 否 |
| 宁波金发新材料有
限公司 | 82,487.20万元 | 342,564.02万元 | 是 | 否 |
| 广东金发科技有限
公司 | 119,600.00万元 | 218,828.53万元 | 是 | 否 |
?
累计担保情况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 0 |
|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 2,812,700.00 |
|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144.46 |
|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 ?担保余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
担保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担保余额及可用担保额度情况
2026年6月,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其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或向供应商等申请应付账款结算等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对控股子公司辽宁
金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金发”)、宁波金发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金发”)、广东
金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金发”)提供了如下担保,被担保子公司的6月实际新增担保金额、截至2026年6月30日担保余额以及可用担保额度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本月实际新
增担保金额 | 2026年度批
准担保额度 | 本月末实
际为其提
供的担保
余额 | 本月末剩余
可用担保额
度 |
| 金发科技 | 辽宁金发 | 120,215.95 | 1,070,000.00 | 615,506.21 | 454,493.79 |
| 金发科技 | 宁波金发 | 82,487.20 | 905,000.00 | 342,564.02 | 562,435.98 |
| 金发科技 | 广东金发 | 119,600.00 | 600,000.00 | 218,828.53 | 381,171.47 |
注:(1)本月实际新增担保金额等于“本月签署的担保合同担保金额”减去“对应担保合同涉及的此前存续担保余额”。
(2)公司控股子公司辽宁金发的其他股东未按认缴出资比例提供担保。宁波金发、广东金发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述担保均无反担保。
(3)上述涉及的外币按2026年6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相关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
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17日、2026年5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或向供应商等申请应付账款结算等业务提供担保,其中,公司为辽宁金发、宁波金发提供担保额度分别为1,070,000.00万元、905,000.00万元(公司对宁波金发、辽宁金发的预计担保额度中存在共用担保130,000.00万元,公司对宁波金发、辽宁金发的预计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1,845,000.00万元);公司为广东金发提供担保额度600,000.00万元。担保额度的授权有效期限为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21日披露的《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被担保
人类型 | 被担保人
名称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
公司持股情况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法人 | 辽宁金发 | 控股子公司 | 公司对辽宁金发直接持股28.5580%;公司持有控股子公司盘锦金发
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盘锦金发”)33.0579%股权,公司
对盘锦金发的表决权比例为96.6942%;盘锦金发对辽宁金发持股
44.0992%,辽宁宝来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盘锦鑫海建设工程有限公
司对辽宁金发分别持股22.7857%、4.5571%。 | 91211100MA106PLY18 |
| 法人 | 宁波金发 | 全资子公司 | 公司对宁波金发直接持股46.64%,公司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金
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股53.36%,合计持有宁波金发的股权比
例为100%。 | 913302065736586519 |
| 法人 | 广东金发 | 全资子公司 | 公司直接持有广东金发的股权比例为100%。 | 91441802077867032A |
| 被担保
人名称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
| | 2026年3月31日/2026年1-3月(未经审计) | 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经审计) |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资产净额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资产净额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 辽宁金发 | 1,368,998.22 | 1,150,810.88 | 218,187.34 | 215,138.43 | -33,431.35 | 1,322,786.41 | 1,071,571.56 | 251,214.86 | 790,757.10 | -128,630.25 |
| 宁波金发 | 875,060.64 | 818,896.65 | 56,163.98 | 115,192.78 | -21,626.25 | 894,039.77 | 816,249.53 | 77,790.24 | 723,244.92 | -101,660.00 |
| 广东金发 | 731,885.12 | 541,756.54 | 190,128.58 | 217,393.48 | 3,084.45 | 673,721.75 | 486,677.63 | 187,044.12 | 514,108.19 | 3,248.96 |
注:上述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保证
方 | 被担
保方 | 债权人 | 合同担保
金额 | 签署日期 | 担保范围 | 担保方
式 | 担保期限 | 其他说明 |
| 金发
科技 | 辽宁
金发 | 商业承兑
汇票债权
人 | 100,000.00 | 2026年6月
12日 | 保证的商业承兑汇票 | 连带责
任保证 | 自主债务(汇票付款
义务)成立时起,至
主债务消灭时止 | 本次合同担
保金额含此
前存续担保
余 额
46,928.16 万 |
| | | | | | | | | 元以及本次
实际新增担
保 金 额
53,071.84 万
元 |
| 金发
科技 | 辽宁
金发 | 广发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广州
广发大厦
支行 | 50,000.00 | 2026年6月
30日 | 无追索权明保理(凭证类):开立
凭证;无追索权明保理(非凭证
类):对应收账款信息进行确认;
商业承兑汇票保贴:签发电子商
业承兑汇票;国内证及福费廷:
申请开立国内信用证。 | 共同还
款承诺 | 自主债务(付款义
务)成立时起,至主
债务消灭时止 | |
| 金发
科技 | 辽宁
金发 | 东亚银行
(中国)有
限公司大
连分行 | 36,000.00 | 2026年6月
11日 | 债务人于主债权合同项下的全
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
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
约金等),以及债权人实现主债
权合同项下的债权和本保证合
同项下的担保权利而发生的全 | 连带责
任保证 | 债务履行期届满之
日起三年 | 本次合同担
保金额含此
前存续担保
余 额
19,355.53 万
元以及本次 |
| | | | | | 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实际发生
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
行费、律师代理费等)。 | | | 实际新增担
保 金 额
16,644.47 万
元 |
| 金发
科技 | 辽宁
金发 | 恒生银行
(中国)有
限公司广
州分行 | 27,243.60 | 2026年6月
15日 | 被担保人在主协议项下或与主
协议有关而由被担保人不时欠
付债权人的以及不时对债权人
产生/负有的所有款项和债务,
包括但不限于:(1)被担保人欠
付和/或应付给债权人的任何债
务(无论是基于贷款、融资或交
易,亦无论是否为或有债务);
(2)上述债务之上已经或将产生
的任何利息和罚息;(3)实现主
协议和本合同项下的债权而发
生的费用的总和,包括但不限于
催收费用、律师费、诉讼费、保 | 连带责
任保证 | 债务履行期届满之
日起三年 | 该合同担保
金额为美元
4,000.00 万
元,折合人民
币 27,243.60
万元;本次合
同担保金额
含此前存续
担保余额
26,743.96 人
民币万元以
及本次实际
新增担保金 |
| | | | | | 全费、执行费、公告费、公证费、
差旅费等;(4)生效法律文书延
迟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5)被
担保人应向债权人偿还的或以
其它方式应向银行支付的、与主
协议有关的不论何种性质的费
用、开支、支出和/或款项。 | | | 额人民币
499.64万元 |
| 金发
科技 | 宁波
金发 | 东亚银行
(中国)有
限公司杭
州分行 | 25,000.00 | 2026年6月
23日 | 债务人于主债权合同项下的全
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
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
约金等),以及债权人实现主债
权合同项下的债权和本保证合
同项下的担保权利而发生的全
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实际发生
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
行费、律师代理费等)。 | 连带责
任保证 | 债务履行期届满之
日起三年 | |
| 金发 | 宁波 | 东亚银行 | 3,000.00 | 2026年6月 | 债务人于主债权合同项下的全 | 连带责 | 债务履行期届满之 | |
| 科技 | 金发 | (中国)有
限公司杭
州分行 | | 23日 | 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
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
约金等),以及债权人实现主债
权合同项下的债权和本保证合
同项下的担保权利而发生的全
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实际发生
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
行费、律师代理费等)。 | 任保证 | 日起三年 | |
| 金发
科技 | 宁波
金发 | 恒生银行
(中国)有
限公司广
州分行 | 54,487.20 | 2026年6月
15日 | 被担保人在主协议项下或与主
协议有关而由被担保人不时欠
付债权人的以及不时对债权人
产生/负有的所有款项和债务,
包括但不限于:(1)被担保人欠
付和/或应付给债权人的任何债
务(无论是基于贷款、融资或交
易,亦无论是否为或有债务);
(2)上述债务之上已经或将产生 | 连带责
任保证 | 债务履行期届满之
日起三年 | 该合同担保
金额为美元
8,000.00 万
元,折合人民
币 54,487.20
万元 |
| | | | | | 的任何利息和罚息;(3)实现主
协议和本合同项下的债权而发
生的费用的总和,包括但不限于
催收费用、律师费、诉讼费、保
全费、执行费、公告费、公证费、
差旅费等;(4)生效法律文书延
迟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5)被
担保人应向债权人偿还的或以
其它方式应向银行支付的、与主
协议有关的不论何种性质的费
用、开支、支出和/或款项。 | | | |
| 金发
科技 | 广东
金发 | 东亚银行
(中国)有
限公司广
州分行 | 45,000.00 | 2026年6月
18日 | 债务人于主债权合同项下的全
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
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
约金等),以及债权人实现主债
权合同项下的债权和本保证合
同项下的担保权利而发生的全 | 连带责
任保证 | 债务履行期届满之
日起三年 | |
| | | | | | 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实际发生
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
行费、律师代理费等)。 | | | |
| 金发
科技 | 广东
金发 | 平安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广州
分行 | 50,000.00 | 2026年6月
26日 | 最高债权额为债权确定期间内
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
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
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之
和。其中债务最高本金余额为等
值(折合)人民币伍亿元整;利
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
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
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
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
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
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 连带责
任保证 | 债务履行期届满之
日起三年 | |
| 金发
科技 | 广东
金发 | 上海浦东
发展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广州
分行 | 37,500.00 | 2026年6月
26日 | 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
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
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
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
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
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
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
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
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
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 连带责
任保证 | 债务履行期届满之
日起三年 | 本次合同担
保金额含此
前存续担保
余 额
12,900.00 万
元以及本次
实际新增担
保 金 额
24,600.00 万
元 |
注:1、上述被担保人辽宁金发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未按认缴出资比例提供担保。宁波金发、广东金发均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述担
保均无反担保。
2、上述公司分别为辽宁金发、宁波金发在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的担保额度由辽宁金发、宁波金发
共用,合计不超过8,000万美元。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子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被担保方(包括其中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方)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另外,鉴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辽宁金发有充分的控制权,基于业务实际操作便利,同时考虑到少数股东无必须提供担保的义务,因此本次担保由公司提供超比例担保,少数股东没有按认缴出资比例提供担保,也未对公司提供反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稳定及长远发展。同时,鉴于被担保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拥有实际控制权,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本次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81.27亿元,占2025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经审计)的比例为144.46%,均系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