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医药(601607):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股份结果

时间:2026年07月01日 17:41:07 中财网
原标题:上海医药: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1607 证券简称:上海医药 公告编号:临2026-049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暨增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已披露增持计划情况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医药”或“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实集团”)基于对上海医药未来发展的信心,计划自2025年9月15日起12个月内由下属全资子公司上实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实国际”)通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H股股份,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有投票权股份数的2%(详见公司公告临2025-083,以下统称“本次增持计划”)。

? 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自本次增持计划披露以来,截至2026年6月29日,上实集团增持本公司H股股份计划已经实施完毕。本次增持期间内,上实集团通过上实国际增持了本公司H股股份共计74,000,000股,约占本公司已发行H股股份总数(即919,072,704股)的8.052%,占已发行股份总数(即3,708,361,809股)的1.995%。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上实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及控制本公司股份1,500,255,837股,约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40.456%;其中持有及控制H股股份374,438,000股,约占本公司已发行H股股份总数的40.741%,占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097%。本次增持期间内,上实集团未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增持主体名称上实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增持主体身份控股股东或实控人 ?是 ?否 控股股东或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__________
增持前持股数量300,438,000股
  
增持前持股比例 (占总股本)8.102%
  
上述增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 (股)持股比例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 因
第一组上海上实 (集团)有 限公司221,801,7985.98%上海上实(集团)有限 公司持有上海医药(集 团)有限公司100%股 权,持有上实集团100% 股权; 上实集团持有上实国 际100%股权,上实国际 持有上海潭东企业咨 询服务有限公司100% 股权; 上实集团持有上海上 实投资管理咨询有限 公司100%股权。
 上海医药 (集团)有 限公司716,516,03919.32% 
 上海潭东企 业咨询服务 有限公司187,000,0005.04% 
 上海上实投 资管理咨询 有限公司500,0000.01% 
 合计1,125,817,83730.36%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增持主体名称上实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增持计划首次披露日2025年9月16日
增持计划拟实施期间2025年9月15日~2026年9月14日
增持计划拟增持金额-
增持计划拟增持数量H股:5,500万股~7,400万股
增持计划拟增持比例1.5%~2% 根据香港《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收 购守则》”),持有上市公司达到30%但不超过50%投票 权的控股股东(连同其一致行动人)进一步增持使其投 票权按增持前12个月内的最低百分比计算增加超过2% 时,须作出强制要约。预计本次增持计划不会触发上实 集团在《收购守则》下的强制要约义务,且本公司将维 持已发行股份的公众持股量充足。
  
  
增持股份实施期间2025年9月15日~2026年6月29日
增持股份结果 对应方式及数量2025年9月15日~2026年6月29日,上实集团通过 上实国际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系统以集中竞价 方式增持了本公司H股股份共计74,000,000股,占公 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995%,未超过2%。
累计增持股份金额-
累计增持股份比例 (占总股本)H股,1.995%
增持计划完成后 增持主体(及其一致行 动人)持股数量150,025.5837万股
增持计划完成后 增持主体(及其一致行 动人)持股比例40.456%
(二)实际增持数量是否达到增持计划下限 ?是 ?否
增持了本公司H股股份共计74,000,000股,约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995%,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的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不构成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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