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冶集团(600961):株冶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暨审核意见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暨审核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6年6月30日召开了2026 年第三次会议,就拟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相关 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次会议应到委员5人,实到委员5 人,符合相关规定人数,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李志 军先生主持。 经参会委员共同商榷,审议并通过议案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审核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熊敬先生的任职资格进 行了核查,认为熊敬先生拥有多年财务管理工作经验,具备履行 财务负责人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页无正文,为《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暨审核意见》的签字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签名: 李志军: 张 晔: 谢思敏: 饶育蕾: 申培德: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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