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金开新能(600821):子公司2026年6月提供担保

时间:2026年07月01日 18:25:43 中财网
原标题:金开新能:关于子公司2026年6月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21 证券简称:金开新能 公告编号:2026-051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2026年6月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担保人金开新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开有限 )为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的全资子公司,被担“ ” “ ”

保人金开新能伊吾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担保人”或“金开伊吾”)为金开有限的控股子公司,上述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金开有限本次为金开伊吾办理的银行贷款业务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超过33,221.32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担保人为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9,920.00万元(不含本次)。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上述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1,350,665.95万元(不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149.51%,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

??特别风险提示:被担保人金开伊吾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16日、2026年6月29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新增对外担保预计额度不超过190亿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不超过160亿元、参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不超过2.5亿元,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不超过25亿元、参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不超过2.5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

2026年6月,金开有限为金开伊吾提供的担保共计1笔,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不超过33,221.32万元。上述担保业务涵盖在前述担保预计额度内,且已按照授权进行审批。详见附件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和附件2《2026年6月份担保发生事项》。

二、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信誉良好,运作正常,不存在较大的偿债风险,目前无逾期债务,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可以保障其获得金融机构的流动性支持,具有必要性。本次担保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额度范围内,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为1,350,665.95万元(不含本次),其中,上市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金额为32,375.00万元,上述数额分别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49.51%和3.58%,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日
附件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名称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成立时间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 (万元)公司类型股东构成及其比例
金开新能伊吾数 字科技有限公司91650522 MAE7ANGC 682024年12月 05日新疆哈密市伊吾 县创业产业园3 楼305室刘寅钊1000有限责任公司(非 自然人投资或控 股的法人独资)金开新能智算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持有100%股权。
        
 时间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流动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收入净利润
 2025年12月31日 (经审计)510,576,509.45512,778,216.53141,937,407.71-2,201,707.0827,169,811.32-2,201,707.08
 2026年3月31日 (未经审计)494,813,771.13501,344,392.11130,503,583.29-6,530,620.9816,301,886.78-4,328,913.90
附件2:2026年6月份担保发生事项

2026年6月份担保发生事项      
担保方被担保方债权人担保方式担保期限担保金额 (万元)担保范围
金开新 能科技 有限公 司金开新能 伊吾数字 科技有限 公司上海浦 东发展 银行股 份有限 公司北 京分行连带责任 保证保证期间为至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主合同约定分期还款的,保证人对主合同项下分 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至 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 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 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的提前 到期日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日。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 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主债务履行 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不超过 33,221.32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 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 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 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 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 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 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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