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克创新(300866):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07月01日 18:45:32 中财网
原标题:安克创新: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866 证券简称:安克创新 公告编号:2026-055
债券代码:123257 债券简称:安克转债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6年7月1日(星期三)15:00
2、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雪花科创城润智研发中心1栋1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阳萌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3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14,179,5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36,276,371股的58.585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43,236,8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36,276,371股的45.356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2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70,942,7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36,276,371股的13.2288%。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3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76,495,3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36,276,371股的14.264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5,552,5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36,276,371股的1.035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2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70,942,7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36,276,371股的13.2288%。

(三)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委派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11,464,4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58%;反对1,626,3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77%;弃权1,088,7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6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3,780,1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4506%;反对1,626,3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1261%;弃权1,088,7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4233%。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293,481,1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119%;反对20,656,4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747%;弃权41,9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5,796,9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2.9416%;反对20,656,4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7.0036%;弃权41,9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48%。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314,095,6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3%;反对63,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1%;弃权20,8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6,411,4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903%;反对63,0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25%;弃权20,8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7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胡基、黄珏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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