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华新材(301077):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 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可归属的22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 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 就。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 归属期的归属激励对象名单。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7月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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