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水井坊(600779):水井坊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原标题:水井坊:水井坊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证券代码:600779 证券简称:水井坊 公告编号:2026-020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 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6】092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高度重视,并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对《问询函》关注的事项逐一核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问询函问题一:关于经营业绩。年报显示,202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0.38亿元,同比下降41.77%,归母净利润4.06亿元,同比下降69.73%,净利率13.36%,较往年出现较大下降。公司主要有传统总代、新型总代、高端产品运营、新兴渠道运营四种销售模式,报告期内公司创新渠道合作机制,包括“合伙人”机制、“三不两限一托底”政策等,全年经销商数量净增加40家,但平均单经销商收入大幅下降。请公司: 1.结合公司的产品结构、定价策略、销量变动、成本费用情况、市场竞争格局、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公司营业收入、归母净利润、净利率大幅下降的原因;补充披露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期间费用变动的具体原因;以及销售费用率、管理费用率显著高于同行业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1. 公司产品结构及销量变动 单位:万元
本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下降主要系受市场竞争环境变化影响,白酒销量下降以及吨酒单价下降所致;公司成品酒营业收入同比减少21.67亿元,其中核心品臻酿系列,销量减少2,665吨,营业收入减少16.12亿元,井台系列销量减少269吨,营业收入减少3.63亿元,其他非成品酒类营业收入减少0.12亿元,合计导致公司本年度营业收入减少21.79亿元。 2. 公司定价策略 公司定价采用以品牌价值与历史文化稀缺性为主、参考主要竞品同价位带定价、兼顾成本与渠道合理利润的综合定价方法,本年度公司定价策略未发生显著变动。 3. 成本费用情况 单位:万元
在“销量下降、吨酒单价下降、固定费用刚性”等多重因素的叠加影响下,本年度公司归母净利润及净利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 4. 市场竞争格局 2025年白酒行业在宏观经济周期、产业调整周期与政策调整的多重影响下进入深度调整阶段,商务宴请、宴席等传统消费场景恢复较缓,行业库存整体处于高位,受市场竞争环境变化影响,本年度销量及吨酒单价均出现下降,市场竞争格局加剧系营业收入下降的主要影响因素。 5. 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 单位:万元
从上表来看,同行业可比公司受白酒行业调整影响,均出现收入、利润、净利率不同幅度的下降,且利润下降幅度均大于收入下降幅度,系行业调整期的共同特征。公司收入及利润变动趋势与行业整体保持一致,不存在偏离行业的异常情形。 综上,本年度白酒行业在宏观经济周期、产业调整周期与政策调整的多重影响下进入深度调整阶段,商务宴请、宴席等传统消费场景恢复较缓,行业库存整体处于高位。为维护健康的渠道环境、稳定价值链、提振市场信心,公司采取控货挺价、升级完善渠道管控等措施。本年度营业收入、归母净利润、净利率大幅下降主要为市场竞争环境变化与公司主动调整叠加的结果。 6. 销售费用明细及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7. 管理费用明细及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需说明的是,人员精简在2025年期末进行,精简项目所带来的人员成本节约效应尚未体现在本年度的财务数据中。 8. 同行业销售费用率及管理费用率对比 单位:万元
从上表可见,白酒行业的销售费用与营业收入之间存在一定的线性关系。公司投入销售费用旨在促进营收,具体包括广告宣传、促销费用以及销售人员成本。 与可比公司相比,除迎驾贡酒外,本公司的销售费用比率基本处于行业平均水平,不存在明显偏高情形,无显著差异;管理费用方面,因其具有一定的刚性支出属性,主要包括固定支出、折旧摊销、职工薪酬等项目。当公司收入规模增长或下降时,由于规模效应的影响,固定费用的摊薄比率会相应受到影响。本年度在同等收入规模的公司中,公司的管理费用率处于同一水平,亦无明显偏高。 本年度公司陆续推行了改善生产力的各项措施,持续深化降本增效工作。例如,经营办公费、差旅交通费较上年度分别实现了约15%、20%的降幅,同时人员精简工作也在稳步推进。因人员精简,公司产生了一次性的辞退补偿成本4,400万元。剔除该因素影响后,公司的管理费用率为14%。需说明的是,人员精简所带来的成本节约效应,尚未体现在2025年的财务数据中,该部分节约效应预计在后续会计期间逐步释放,对公司未来期间的管理费用率改善产生积极影响。 综上,公司销售费用率及管理费用率均处于行业合理区间,与同规模、同类型的可比公司相比不存在显著差异。本年度公司主动实施的降本增效措施已取得阶段性成果,相关一次性支出已充分披露,费用率变动具有商业合理性,符合行业调整期的普遍特征。 2. 补充披露不同销售模式下公司与相关合作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合同条款约定等;最近3年不同销售模式下前五大客户的情况,包括名称、所在区域、合作年限、销售金额及占比、结算政策、期末往来款余额及期后回款情况,就变动较大之处说明原因;公司的客户和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重合、关联关系,客户及其关键人员与公司及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股权或任职关系、其他资金或业务往来,如是,详细说明背景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1. 不同销售模式下公司与相关合作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合同条款约定等;公司目前存在传统总代、新型总代、高端产品运营、新兴渠道运营四种销售模式,但合作模式均为经销商模式,其合同主要条款无显著差异。 公司四种销售模式基本情况列示如下:
甲方(即本公司)的权利义务: 1) 甲方有权根据其自身实际经营状况单方面制定贸易激励政策,具体详见本合同附件五《贸易激励政策》。乙方应当严格按照贸易激励政策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贸易激励的适用对象、适用原则、适用期限、适用形式、适用相关要求)遵照执行,不得有异议。但是,如对贸易激励政策有任何疑问的,则可要求甲方进行解释。甲方对该贸易激励政策享有最终的解释权。对于这些政策的具体内容,甲方将以告知函、邮件或者其他形式告知乙方或者发至本合同指定联系邮箱。甲方依照贸易激励政策、经审核确认核发的各项激励,包括但不限于返利、折扣折让、样酒,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终止后十二个月内使用完毕,其中返利和折扣折让只能通过销售订单并经甲方确认后使用且每次使用的金额不得超过该次订单总金额的40%。如返利的适用比例发生变化的,以甲方另行通知为准。若乙方在本合同终止后十二个月内未使用完毕,视为乙方自愿放弃该激励。甲乙双方均应当对贸易激励政策所确定的各项激励依法如实记录。 2) 甲方应按照其确认后的销售订单及时向乙方交付水井坊产品。 3) 甲方应保证向乙方交付的水井坊产品质量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4) 甲方将根据市场发展需要,对乙方经销区域和经销渠道内的水井坊产品销售进行广告宣传投入,并根据该经销区域和经销渠道的销售情况给予一定支持。 5) 应乙方需求,甲方可向其提供当地政府部门或市场所需的产品卫生、质量监督、知识产权等有关证明文件。 6) 应乙方需求,甲方可向其提供市场推广和广告宣传所需的有关证明文件和材料。未经许可,乙方不得采取引用、粘贴、裁剪、拼凑、编辑等方式使用市场推广和广告宣传所需的有关证明文件和材料。 7) 应乙方需求,甲方可向其提供与水井坊产品及其相关的证明文件和材料的,甲方应当积极配合。如在此过程产生相关费用的,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8) 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根据其与之合作伙伴之间的合同约定并结合乙方实际经营状况拟订其与之合作伙伴之间的贸易激励计算规则。甲方拟订的贸易激励计算规则,乙方仅做参考。贸易激励的使用与支付方式等内容,由乙方自行书面通知其合作伙伴。 乙方(即经销商)权利义务: 1) 乙方能且只能在本合同所约定经销区域和经销渠道内经销水井坊产品。 如乙方有跨区销售行为的,甲方有权按照最新告知的《水井坊产品跨区销售管理办法》或类似办法进行处理。最新的《水井坊产品跨区销售管理办法》或类似办法,以甲方另行书面告知为准。 2) 乙方应主动积极建设和维护水井坊产品的营销体系,以保证水井坊产品在本合同所约定的经销区域和经销渠道内的良好推广。 3) 乙方在收到甲方交付的水井坊产品后应及时验收。 4) 乙方不得对甲方交付的水井坊产品、包装材料、促销物料等作任何变更,但事先征得书面同意的除外。 5) 若乙方获知任何政府机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消费者对于水井坊产品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质量、规格、型号)有任何建议、意见或其它信息的,乙方立即通知甲方并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6) 乙方应当在合同期限内配合甲方进行库存管理并确保库存处于健康水平,以保证经销区域和经销渠道内水井坊产品的正常销售活动。甲方有权基于实际业务需要,单方面对水井坊安全库存天数的标准进行调整。 7) 如甲方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对乙方及其合作伙伴的库存量进行盘点的,乙方原则上不得拒绝,同时并组织其下合作伙伴配合甲方进行库存盘点工作。 8) 乙方应当参考甲方提供的销售人员的考核与激励方案对其销售人员进行考核。 9)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参加水井坊产品的月度业务回顾会议并在会上分享水井坊产品销售情况。 10)乙方应当组建水井坊产品的专业营销团队,需有与水井坊品牌相适应的足够的市场宣传和投入,并积极配合宣传推广、打击假冒等工作。 11)乙方应主动向甲方提供水井坊产品的相关销售信息,并通过公开渠道收集当地市场同类产品的信息、零售客户、销售进度、布点状况、营销建议和消费者对产品的意见等相关信息。(新渠道电商适用:乙方应主动向甲方提供水井坊产品的相关销售信息(包括且不限于电商平台的销量明细、营销投入及产出、线上店铺的账号与密码等),并通过公开渠道收集当地市场和各个电商平台同类产品的信息、零售客户、销售进度、布点状况、营销建议和消费者对产品的意见等相关信息。) 12)乙方应按时提供水井坊产品的销售价格、产品流向、营销体系建设和维护等营销总结与销售计划。 13)乙方应当对甲方暂存于乙方处的样酒进行单独库位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出入库扫码、日常盘点、实物保存、账实核对和年终盘点,并建立样酒的收发、核销及未核销的记录,定期与不定期进行回顾、对账。如未按照约定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进行售卖、擅自更改使用用途、未在约定区域使用)的,甲方有权按照甲方最新的《对违约使用样酒行为的管理办法》或类似办法对乙方进行处理。最新的《水井坊产品跨区销售管理办法》或类似办法,以甲方另行书面告知为准。 14)乙方如需采取网络直播的方式(包括且不限于乙方自行直播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的形式),乙方应按照现有法律法规和直播平台要求规范自身或第三方的网络直播行为。(新渠道电商适用) 15)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履行本合同的保证金,具体保证金的数额见附件六。如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合同或者违反本合同任何约定的,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保证金。如保证金被扣除的,乙方应在保证金被扣除后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补足;逾期十五个工作日未补足的,甲方有权在乙方支付的货款中扣除。 16)乙方同意并确认:其在履行本合同时,将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主要合同条款约定: 1) 风险报酬转移运费承担:甲方按照本合同或者销售订单之约定将水井坊产品运输至交付地点,甲方承担乙方采购的经销品项的运费及保险费用,但航空运输等特殊运输方式的运费除外,交付地点的卸货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采购的经销品项的毁损灭失风险,自甲方交付第一承运人时起转移至乙方,乙方采购的经销品项的所有权,自甲方交付第一承运人时起转移至乙方。 2) 退换货:除产品质量问题及包装标识外,甲方不接受乙方在经营过程中的其他退货要求,除非甲方另行书面同意,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终止、被解除,乙方退货需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接收,如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擅自退货的,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 贸易激励政策结算方式:甲方有权根据其自身实际经营状况单方面制定贸易激励政策,具体政策方案及政策适用的条件以甲方另行发出为准。为免歧义,甲方所制定的《贸易激励政策》及其他动销政策(如有)仅为甲方旨在提升水井坊产品及品牌形象、促进水井坊产品销售所作的额外投资,但不构成甲方对乙方及/或其合作伙伴的任何贸易激励承诺或保证,乙方不应依赖甲方的相关贸易激励或动销政策作为达成本合同约定的销量目标的前提或必要条件。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合适的时间单方面调整《贸易激励政策》,调整后的《贸易激励政策》由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生效。乙方应当严格按照《贸易激励政策》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贸易激励的适用对象、适用原则、适用期限、适用形式、适用相关要求)遵照执行。如对《贸易激励政策》有任何疑问的,可要求甲方进行解释。 甲方对该《贸易激励政策》享有最终的解释权。对于政策的具体内容,甲方将以告知函、邮件或者其他形式告知乙方或者发至本合同指定联系邮箱。《贸易激励政策》所确定各项激励,包括但不限于返利、折扣折让、样酒,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终止后十二个月内使用完毕,其中返利和折扣折让只能通过销售订单并经甲方确认后使用且每次使用的金额不得超过该次订单总金额的40%。如返利的适用比例发生变化的,以甲方另行通知为准。若乙方在本合同终止后十二个月内未使用完毕,视为乙方自愿放弃该激励。甲乙双方均应当对《贸易激励政策》所确定的各项激励依法如实记录。 4) 结算方式:为先款后货,即,在乙方未完全付清当批次销售订单对应的货款之前,甲方有权拒绝交付水井坊产品。如有特殊情形的,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随着市场环境变化,为支持经销商发展并缓解其资金压力,在特定期间公司会对部分经销商实施阶段性授信,相关描述详见后续问询函问题二:公司近年来信用政策变化的具体内容及商业合理性说明)。 “合伙人”机制、“三不两限一托底”政策: ①机制定位: 该合伙人机制并非独立于公司现有渠道体系之外的新增模式,而是对既有省代制(含传统总代与新型总代)在终端执行层面的精细化补充与延伸。其本质属于省代制框架内的局部合作创新,不改变现行渠道层级与基本管理架构。 ②核心要义 该机制以“三不、两限、一托底”为概括性描述,具体规则如下: ? “三不”:合作产品(水井坊·井18)不得上架电商平台销售,不向合伙人实施强制性压货,并设定建议零售价格体系以维护市场秩序; ? “两限”:对井18产品的市场总投放量实行额度管控,同时对合伙人(烟酒行门店)的参与总数设定上限,从供给端和准入端双重控制,避免渠道过度竞争与价格紊乱; ? “一托底”:针对合伙人(烟酒行门店)可能出现的经营不善、动销不及预期等情形,由经销商负责库存商品的回购回收。需特别说明,该托底安排系为化解合伙人(烟酒行门店)的资金占压风险,属于“后顾之忧”的纾解机制,而非对合伙人利润水平作出任何承诺或兜底。 ③法律形式 该机制的具体执行以水井坊公司、省级代理商及合伙人(烟酒行门店)三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为载体,逐案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确保操作规范、权责清晰。 ④经销商对烟酒行门店回购安排 水井坊公司对此仅知悉并无异议,但水井坊公司不参与省级代理商及合伙人(烟酒行门店)之间的回购安排,亦不对经销商履行其对合伙人的回购义务承担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补充责任、担保责任或任何兜底性质的责任。经销商与合伙人之间的回购权利义务关系,不构成水井坊公司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2. 最近3年不同销售模式下前五大客户的情况,包括名称、所在区域、合作年限、销售金额及占比、结算政策、期末往来款余额及 期后回款情况,就变动较大之处说明原因: 2023年不同销售模式下前五大客户情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