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斯特(300580):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
股票代码:300580 股票简称:贝斯特 公告编号:2026-032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 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30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2026年第四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2名非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及副董事长、审计委员会委员,并聘任了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已经完成,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五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第五届董事会成员 1、非独立董事:曹余华先生(董事长)、曹逸女士(副董事长)。 2、独立董事:吴梅生先生、吴定会先生。 3、职工代表董事:华刚先生。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简历附后),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2026年第四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董事会成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未议。 (二)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吴梅生先生、吴定会先生和曹逸女士组成,其中吴梅生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主任委员。以上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况 (一)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况 1、总经理:郭俊新先生。 2、副总经理:张新龙先生、赵宇先生、陈斌先生、刘宏威先生。 3、董事会秘书:陈斌先生。 4、证券事务代表:邓丽女士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任期为三年(简历附后),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董事会秘书陈斌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并自公司上市(即:2017年1月11日)以来,一直担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具备5 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相关的 年以上工作经验。陈斌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证券事务代表邓丽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并长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从业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秘书陈斌先生及证券事务代表邓丽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联系电话:0510-82475767 联系传真:0510-82475767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陆藕东路186号 邮政编码:214161 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届满离任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纪志成先生、汪群峰先生因任期届满,在本次换届选举工作完成后,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相关职务,且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纪志成先生、汪群峰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特此公告。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七月二日 附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代表简历: (一)董事简历: 1、曹余华,男,1954年5月出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学学历,第十五届无锡市人大代表、江苏省劳动模范。曾于1970年8月至1997年3月任1997 4 无锡机床厂工人、主任设计师、非标设计室主任,于 年 月起在贝斯特有限任职,现任公司董事长,兼任控股股东无锡贝斯特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总经理、参股子公司无锡旭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曹余华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现任董事曹逸女士、董事会秘书陈斌先生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日其直接持有公司25,649,662股股票、通过无锡248,599,638 贝斯特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股股票、通过无锡市鑫石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2,209,916股股票;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曹逸,女,1987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曾任汇丰银行(中国)上海分行中小企业部客户经理,现任公司副董事长、审计委员会委员,兼任控股股东无锡贝斯特投资有限公司监事、无锡市鑫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无锡市硕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曹逸女士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曹余华先生之女,与公司董事会秘书陈斌先生为13,990,725 配偶关系。截至本公告日其直接持有公司 股股票;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吴梅生,男,1958年1月出生,中国澳门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国家资深注册会计师。曾任无锡市审计局内审社审指导处、工交审计处外资审计处处长、办公室主任;无锡普信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主任会计师;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无锡分所所长、副主任会计师。现任澳门普信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吴梅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2 — 3.2.3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条所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2 —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吴定会,男,1970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 曾任江苏锡兴钢铁集团电器系统设计工程师、丹佛大学访问学者、江南大学智能制造专业副教授。现任江南大学智能制造专业教授、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吴定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华刚,男,1970年11月14日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1992 7 1997 12 1998 1 科学历。曾于 年 月至 年 月在无锡县柴油机厂工作,于 年 月至1999年1月任日本爱知县KIRA公司CNC机床研修生,于1999年2月至1999年12月任职于无锡县柴油机厂,于2001年1月起在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任职,曾任公司第三届、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现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设备设施总监、安环部部长;任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宇华精机有限公司监事。 41.3438 华刚先生通过无锡市鑫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 万股 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查询,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的被执行人。 (二)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郭俊新:男,1971年出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于1994年7月至1996年3月任高邮市石油机械厂技术员,于1996年4月至1997年9月任扬州高明发动机有限公司职员,于1997年10月起在贝斯特有限任职,现任公司总经理,兼任公司控股子公司易通轻量化技术(江苏)有限公司董事长。 郭俊新先生与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日通过无锡市鑫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42.9975万股公司股票;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张新龙:男,1969年12月出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于1994年7月至1999年7月任无锡机床厂设计员、技术科科长,于1999年8月起在贝斯特有限任职,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旭电科技董事、宇华精机董事、安徽贝斯特董事。 张新龙先生与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日通过无锡市鑫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42.9975万股公司股票;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赵宇:男,1967年5月出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 曾于1990年8月至1997年6月任江苏灌南压铸机厂焊接车间技术员、车间副主任、检验员、铸锻件外协主管,于1997年6月至1999年5月任常州阳光减震器厂发动机开发主管、车间检验员、设计工程师、加工车间主管,于1999年5月起在贝斯特有限任职,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赵宇先生与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日通过无锡市鑫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41.3438万股公司股票;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陈斌:男,1985年7月出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于2010年1月至2013年11月任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区域总监,于2013年11月起在贝斯特担任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职务,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任旭电科技监事。陈斌先生已于2014年7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相关的5年以上工作经验。 陈斌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曹余华先生之女婿,与董事曹逸女士为夫妻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日通过无锡市鑫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29.7675万股公司股票;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5、刘宏威:男,1969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曾于2019年11月至2021年3月任普发真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中国区运营总监;2021年5月至2024年5月任马来西亚宝腾汽车采购副总经理。现任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刘宏威先生与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日未持有公司股票;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邓丽:女,1986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双本科学历。 曾于2007年3月至2016年8月,在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任职,曾任客户资源管理专员、投资专员、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兼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邓丽女士已于2017年12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邓丽女士与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2 —— 3.2.3 3.2.4 指引第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条、第 条所规定的情 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证券事务代表通讯方式: 办公电话:0510-82475767 0510-82475767 传真: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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