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强力新材(300429):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429 证券简称:强力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7 债券代码:123076 债券简称:强力转债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担保情况概述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年度综合授信额度暨提供相互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向相关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相互担保,担保总金额不超过13亿元人民币,担保期限12个月,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申请年度综合授信额度暨提供相互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2026年5月21日,该议案已经公司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强力先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力先端”)、常州春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懋贸易”)、绍兴佳英感光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英感光”)因经营周转需要,向银行申请贷款、保理业务,开立承兑汇票、信用证,发生总金额共计9,432.65万元。公司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公司的基本情况 1、常州强力先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0年06月17日 (2)住所:天宁区郑陆镇武澄工业园 (3)法定代表人:恽鹏飞 (4)注册资本:5,000万元整 (5)经营范围:电子新材料(引发剂、微电子封装材料、树脂、彩色光阻)、天然基产物多元醇及衍生产品(聚氨脂多元醇类、聚碳酸脂多元醇类、双酚A聚醚类、双酚S聚醚类、丙烯酸类不饱和树脂)、新材料中试制造;化工原料及产品(危险品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定范围为准)销售;设备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6)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常州强力先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7)常州强力先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8)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1)成立日期:2007年03月30日 (2)住所: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钱家路8号 (3)法定代表人:杨建鑫 (4)注册资本:667万元整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进出口;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家用电器销售;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轨道交通绿色复合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日用品批发;日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进出口代理;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企业当前经营状态为在业。 (6)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常州春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7)常州春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8)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1)成立日期:1997年9月11日 (2)住所: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三路1号 (3)法定代表人:冯帅驰 (4)注册资本:1,068.1783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6)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绍兴佳英感光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7)绍兴佳英感光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8)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1、常州强力先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1)、常州强力先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保证人: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常州强力先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天宁支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保证期间: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天宁支行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天宁支行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 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天宁支行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 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天宁支行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 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人民币13,200万元。 (2)、常州强力先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保证人: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常州强力先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的范围:在合同期内被确定的主债权,以及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人民币15,000万元。 (3)、常州强力先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保证人: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常州强力先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的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人民币14,400万元。 (4)、常州强力先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保证人: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常州强力先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债权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的范围:被担保主债权及其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若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各笔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延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延期协议重新约定的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及主合同之约定提前实现债权或解除主合同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或主合同解除之日起三年。 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人民币5,000万元。 (5)、常州强力先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保证人: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常州强力先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的范围: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和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额的部分。 保证期间:自《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人民币5,000万元。 2、常州春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保证人: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常州春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合同项下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保证期间:1、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3、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5、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6、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7、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8、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佛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人民币1,000万元。 3、绍兴佳英感光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绍兴佳英感光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因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增加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限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限额的部分,保证人也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1、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3、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进口开证、备用信用证和银行保函(担保)等表外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两年。4、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两年。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人民币5,000万元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4.79亿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6.6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也无对外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 2、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开立国内信用证合同、国内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买方合作协议、国内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合同、银行承兑总协议、承兑汇票。 特此公告。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7月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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