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裕科技(30095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300953 证券简称:震裕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8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6年7月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年6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蒋震林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确定本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数量为49万股(调整后),并为符合归属条件的1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办理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登记相关事宜。 根据公司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归属属于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周茂伟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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