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新 华 都(002264):诉讼进展
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华都 公告编号:2026-033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 3、涉案的金额:4,500万元及案件受理费26.68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前期已基于谨慎性原则相应地计提了预计负债4,526.68万元,本次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最终对公司的影响以执行结果及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数据为准。 本次判决为二审判决,公司将继续通过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等法律途径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案件最终结果等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原告三明市沙县区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沙县自然资源局”)诉被告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华都公司”)、沙县华都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都置业公司”)、第三人三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三明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一案,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12日立案。新华都公司作为被告,于2025年9月29日收到应诉材料。 2026年3月13日,新华都公司收到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5)闽0427民初2350号],法院判决如下:(一)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三明市沙县区自然资源局预期利益损失4,500万元;(二)驳回三明市沙县区自然资源局的其他诉讼请求。 有关案件的具体内容请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于2026年3月17日刊登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 二、二审判决情况 新华都公司因不服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2025)闽0427民初2350号民事判决,向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4月20日立案。 2026年7月2日,新华都公司收到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6)闽04民终638号],法院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66,800元,由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前期已基于谨慎性原则相应地计提了预计负债4,526.68万元,本次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最终对公司的影响以执行结果及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数据为准。 本次判决为二审判决,公司将继续通过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等法律途径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案件最终结果等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尚未披露的小额未决诉讼案件共1件(公司子公司作为原告),涉案金额约260万元,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事项披露标准。 五、其他说明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判决文书。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七月二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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