晓鸣股份(300967):晓鸣转债预计满足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6年07月02日 17:45:44 中财网
原标题:晓鸣股份:关于晓鸣转债预计满足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967 证券简称:晓鸣股份 公告编号:2026-080
债券代码:123189 债券简称:晓鸣转债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晓鸣转债”预计满足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证券代码:300967,证券简称:晓鸣股份
2、债券代码:123189,转债简称:晓鸣转债
3、2026年5月26日前转股价格:19.34元/股
4、2026年5月26日及之后转股价格:19.09元/股
5、转股时间:2023年10月12日至2029年4月5日
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修订)》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预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5个交易日前及时披露提示性公告”。自2026年5月21日至2026年7月2日,公司股票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转股价格的85%,预计会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若触发条件,公司将于触发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53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29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9,000,000.00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合计5,040,95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23,959,05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3年4月13日出具XYZH/2023YCAA1F0099《验资报告》。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可转债于2023年4月25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晓鸣转债”,债券代码“123189”。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为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4月12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年10月12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9年4月5日)止。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调整
根据《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本次可转债转股的起止日期为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4月12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年10月12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9年4月5日)止,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9.43元/股。

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3年7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90,211,500股减少为189,498,611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晓鸣转债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晓鸣转债”的转股价格应作出相应调整,鉴于公司因回购注销完成部分限制性股票,“晓鸣转债”转股价格从19.43元/股调整为19.46元/股。

公司于2024年12月2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4年12月1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89,504,147股减少为187,561,272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晓鸣转债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晓鸣转债”的转股价格应作出相应调整,鉴于公司因回购注销完成限制性股票,“晓鸣转债”转股价格从19.46元/股调整为19.5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4年12月16日起生效。

公司于2025年5月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以现有总股本187,568,380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股份1,893,500股后的股本185,674,8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人民币(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27日。根据《募集说明书》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权益分派实施情况,“晓鸣转债”转股价格从19.54元/股调整为19.3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5年5月27日起生效。

公司于2026年5月8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以现有总股本187,571,271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股份1,895,100股后的股本185,676,17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0元人民币(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5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5月26日。根据《募集说明书》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权益分派实施情况,“晓鸣转债”转股价格从19.34元/股调整为19.0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6年5月26日起生效。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款与可能触发情况
(一)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规定,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项规定的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2、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符合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二)转股价格修正条款预计触发情况
自2026年5月21日至2026年7月2日,公司股票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低于“晓鸣转债”转股价格的85%的情形,其中2026年5月21日计1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晓鸣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9.34元/股)的85%(即16.4390元)的情形;2026年6月22日至2026年7月2日计9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晓鸣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9.09元/股)的85%(即16.2265元)的情形,若后续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继续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预计将有可能触发“晓鸣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预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5个交易日前及时披露提示性公告。在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当日,公司应当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正或者不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并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未按上述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视为本次不修正转股价格。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于触发“晓鸣转债”的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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