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禾昌聚合(920089):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时间:2026年07月02日 18:00:50 中财网
原标题:禾昌聚合: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证券代码:920089 证券简称:禾昌聚合 公告编号:2026-073 苏州禾昌聚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苏州禾昌聚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完善和健全公司持续、稳定的股东分红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苏州禾昌聚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发展经营情况,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 本规划制定考虑的因素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需要综合分析经营发展形势及业务发展目标、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展所处阶段、未来战略规划、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科学、持续、稳定的回报机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 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公司在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公司实行积极、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在保证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制定合理的股东回报规划,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利润分配不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如下原则:
1. 按法定顺序分配;
2. 若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分配;
3.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三、 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的具体分红回报规划
(一) 利润分配形式及顺序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本规划有关规定和条件,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及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将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已充分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的前提下,董事会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二) 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公司经营所得利润将首先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在当年盈利且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会计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 现金分红政策
在满足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若未来 12个月内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重大资金支出指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固定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或总资产的20%),且公司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数的,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应当包含现金分红。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三年实现的年平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董事会还将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产支出安排等因素,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具体现金分红政策:
1.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分配所占比例不低于20%。

四、 利润分配方案决策程序
1.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提出,并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听取独立董事、中小股东的意见。

2. 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股东会对现金分红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途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听取、接受中小投资者对利润分配事项的建议和监督。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表决。

五、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1. 公司将保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如因公司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等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在股东会提案时须进行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

2. 董事会拟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董事会审议通过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的,应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经全体独立董事2/3以上表决通过,并及时予以披露。

股东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时,应充分听取社会公众股东意见,除设置现场会议投票外,还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系统予以支持。

六、 利润分配政策的披露
1.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2. 公司若当年不进行或低于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有关利润分配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并在股东会提案中详细论证说明原因及留存资金的具体用途。

七、 其他事项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苏州禾昌聚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2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