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思兰德(92004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920047 证券简称:诺思兰德 公告编号:2026-082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7月1日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13号浦项中心B座18层1-5单元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许松山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的说明: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合规。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9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66,714,7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243%。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3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9,235,8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595%。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人,出席 9人; 2.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在任高管4人,出席4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签订<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生产合同>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6,714,779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陈烁、路天骏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现行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 7月 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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