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百灵(002424):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424 证券简称:ST百灵 公告编号:2026-046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7月2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7月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2日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贵州省安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西航路212号贵州 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代理董事长牛民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41人,代表股 份439,004,0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1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人,代表股份 408,532,1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31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38人,代表股份30,471,843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0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39人,代表股份31,812,343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6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340,5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38人,代表股份30,471,843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03%。 公司董事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 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贵州北斗星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 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作出 如下决议: 提案1.00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7,256,6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20%;反对1,42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3256%;弃权31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64,9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4.5072%;反对1,42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929%;弃权318,1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9999%。 此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3以上通过。 提案2.00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5,901,4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933%;反对2,67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6095%;弃权42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709,7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0.2472%;反对2,67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115%;弃权426,7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3413%。 此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3以上通过。 提案3.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安顺市大健康医药 产业运营有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1,804,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601%;反对5,754,3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3108%;弃权1,44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612,9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77.3691%;反对5,754,3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883%;弃权1,445,1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4.542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贵州北斗星律师事务所张妮律师、兰怡焘律师接受委托,对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相关的《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 决议; (二)贵州北斗星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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