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沃科技(002564):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07月02日 18:21:00 中财网
原标题:天沃科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议案被否决。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通知及召开时间: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于2026年6月17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26年7月2日14:00在江苏省张家港市金港街道长山村临江路1号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7月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2日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7月2日9:15—15:00。

2.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易晓荣先生主持,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程序和决议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10人,代表股份262,147,7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521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8人,代表股份13,688,9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38%。

公司现场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248,458,8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274%。

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本次股东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208人(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0人,参加网络投票的208人),代表股份13,688,9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38%。

6.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吴尤嘉律师、吴婧律师为本次股东会出具见证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1.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1.01选举姚丹花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54,018,8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9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60,0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616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吴尤嘉律师、吴婧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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