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政通(300075):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075 证券简称:数字政通 公告编号:2026-030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26年6月17日,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6年7月2日下午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21号楼五层501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分别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7月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2日9:15至2026年7月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22人,代表股份数151,157,42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4.3359%(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243%)。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5名,代表5名股东,所持股份128,597,43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0.7038%(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491%)。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17名,所持股份22,559,98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6321%(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751%)。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吴强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9,936,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22%;反对1,144,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72%;弃权7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6%。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结果:同意21,338,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876%;反对1,144,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733%;弃权7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91%。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49,914,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76%;反对1,163,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97%;弃权79,7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7%。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结果:同意21,316,8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895%;反对1,163,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571%;弃权79,7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3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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