杉杉股份(600884):杉杉股份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皖维集团”)出具的《关于向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提名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皖维集团提名朱胜利先生、陶勇先生、刘帮柱先生、秦建辉先生、庄巍先生、李凤凤女士、朱志勇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周向阳先生、李喜峰先生、陈爱华先生、赵永清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陈爱华先生为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候选人。 根据《公司章程》《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在认真查阅董事候选人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就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发表审查意见如下:经审阅全体董事候选人的个人简历、诚信档案等相关资料,未发现上述人员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等情形。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将上述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年7月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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