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慧为智能: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再次披露)
(一) 单个主体拟在3个月内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 √是 □否 股东新余市慧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在本次公告 15个交易 日后的 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卖出公司股份总数可能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的1%。 (二)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新余市慧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股份自愿锁定、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或控制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或控制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在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若本企业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则本企业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若在本企业减持前述股票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企业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3、在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需要选择通过协议转让、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等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届时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有效的减持要求及相关规定转让全部或部分公司股票,并按照前述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企业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将在股东会及北京证券交易场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说明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持有的公司股份自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 3)因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本企业未将前述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收益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本企业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新余市慧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述所作的承诺一致,其严格履行了相应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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